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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26万元打捞一件证据 依据这一关键证据,法院避免一重罪轻判案件发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8日07:31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韩景玮通讯员刘改华

  本报讯 斥资26万元,在黄河中打捞一件证据。这是发生在省高法对一起绑架案二审期间的一个故事。7月26日,记者从省高法了解到,正是依据调取到的这一关键证据,省高法作出二审裁定,撤销原判,从而避免一起死刑重罪轻判案件的发生。

  骨科医生深夜被害

  职恒德是获嘉县职王村一名老骨科医生。在获嘉和武陟两县交界处一带,只要给他打个电话,他便会开车上门服务。

  2006年夏天,武陟县农民魏四勇、许燕芳、马自忠、马献宾认为职恒德从医多年,一定赚了不少钱,预谋绑架职恒德勒索钱财。6月6日23时,他们诱骗职恒德出诊。当职恒德驾车到达现场后,魏四勇、许燕芳、马自忠将其绑架。为阻止职恒德呼救,魏四勇用脚猛踢其头部,并用衣服包住其头部,致职恒德死亡。后三人将车开至武陟县境内黄河大堤,将车推进黄河后逃离。

  缺少证据难以重判

  案发后,因当时正值黄河汛期,警方一直没有能够将尸体及车辆打捞上来。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因缺少关键证据,新乡中院于去年11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绑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魏四勇、许燕芳、马自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被告人马献宾无期徒刑,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花26万元打捞证据

  二审期间,省高法刑三庭法官调查得知,案发后的当年年底,因黄河修筑拦水坝,原被害人职恒德被抛尸的河面现场已成为河滩地,具备打捞被抛弃的车辆和尸体的条件。

  院主管领导和刑三庭领导进行多次研究,并指派主审法官多次深入现场组织探测,确定了车辆和尸体的具体位置。

  今年3月,刑三庭经研究认为,能否打捞出被害人的尸体和车辆这一关键证据,直接关系到对被告人的量刑,关系到公正执法。

  5月初,刑三庭领导先后多次带领主审法官到省公安厅协调,争取到资金26万元。省公安厅刑警总队领导亦高度重视,并派出“命案支队”队长前往新乡市公安局,组织和领导打捞工作。5月中旬,获嘉县公安局与人民胜利渠管理局签订打捞合同,开始打捞。工作人员历经21天,终于在6月10日晚22时,将尸体和车辆打捞出来。6月15日和20日,新乡市公安局和获嘉县公安局分别出具亲缘关系鉴定书和尸体检查报告书,证实死者确系被害人职恒德无疑。获取这些关键证据后,省高法经研究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定。

  消息传出后,案发现场的群众称赞省高法公正执法。获嘉县冯庄镇政府及其辖区岳寨村、段庄村等9个村委会也联名向省高法发来信函,表达对法院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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