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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优秀法官去人民法庭当庭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8日08:05  法制日报

  福建出台相关意见保障人民法庭人员待遇和经费

  本报讯 记者郭宏鹏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进一步配齐配强人民法庭的法官队伍,选拔一批优秀法官担任人民法庭庭长职务,切实落实人民法庭庭长的职级待遇,保证人民法庭正常办案经费开支,确保人民法庭真正成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据省法院副院长何鸣介绍,意见把对人民法庭的领导和指导工作的开展情况列入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院长抓队伍建设责任状年度考评内容。进一步配齐配强人民法庭的法官队伍,选拔一批政治强、业务精、懂管理、善协调的优秀法官担任人民法庭庭长职务;鼓励品德优秀、清正廉洁、业务素质高的优秀人才到人民法庭工作;实行人民法庭干警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在人民法庭连续工作满五年的干警应当交流到其他岗位;基层人民法院推荐的院领导人选一般应有人民法庭庭长的任职经历;选任基层法院业务庭的中层干部,一般应不少于两年的人民法庭工作经历;新分配到人民法院工作的大学生要安排到人民法庭锻炼。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切实落实人民法庭庭长的职级待遇;积极协调财政、人事等部门,切实解决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的工资、审判津贴及时足额发放问题;保证人民法庭正常办案经费开支;优先落实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的医疗和因公伤亡保险等。

  何鸣说,意见要求把人民的呼声和需要作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庭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庭工作的标准,继续深化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加强诉讼指导、法律释明和风险提示;推行直接受理案件、巡回立案、预约上门立案、网上立案、受理口头起诉等,提高当日立案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问题;对经济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建立必要的诉讼费备用金制度;健全和完善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工作制度,规范巡回审判点的设置,减轻人民群众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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