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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宠物莫入 窗外不许晾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8日08:23  兰州晨报

  《兰州市张掖路步行商业街管理规定》正式出台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崔雪茜通讯员王建森)在开街营业了一年多后,近日《兰州市张掖路步行商业街管理规定》正式出台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此举意味着今后张掖路步行商业街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将进一步细化,其中,携带宠物、流浪乞讨、算命卜卦等被明令禁止。

  准许车辆南北横穿张掖路

  《规定》中所称的步行街,是指东起通渭路,西至西关什字的张掖路段,南北两侧包括建筑物外墙在内的集购物、观光、休闲、旅游、文化、居住、办公为一体的公共区域。在此范围内举办展览、文艺表演、影视拍摄、公益活动、商业促销、散发印刷品、群众性聚集活动,以及张挂标语、横幅、彩球和拱门等物,应事先向步行街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步行街范围内实行车辆限行管理,除因执行公务需要的特种车辆、环卫服务车辆、残疾人专用车、手推儿童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进入。但张掖路与永昌路交叉口,准许车辆南北向横穿张掖路,还将在步行街区域地段设置明显的交通管理标志,并根据道路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交通管制方案。

  禁止携带宠物出入步行街

  根据《规定》,今后市民携猫、犬等宠物将不能“自由”进出步行街,因为此种行为属于影响公共安全行为将被禁止。同时在步行街流浪乞讨、随地露宿或进行恐怖、残忍表演;进行卜卦、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或赌博;或在临街建筑的顶部、阳台外或窗外吊挂、晾晒、摆放物品,在喷水设施中洗澡或者洗涤物品等妨碍公共秩序、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将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针对张掖路步行商业街整体绿化景观环境,《规定》中明确禁止在步行街草坪、花坛等公共绿化地内设摊、搭棚、堆放物料、倾倒垃圾、取土、排污或晾晒衣物。禁止擅自砍伐、迁移、截锯树木,在树木上钉钉,践踏绿地、攀折树枝、偷取花草等破坏绿化植被的行为。

  禁止发出高大声响揽客

  张掖路步行商业街每天至少有10万人次的客流量,令街上的治安管理面临挑战。今后步行街将实行24小时保安巡查制度,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日常执行公务时,还应出示执法证件、佩戴执法标志,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和有犯罪嫌疑的人员,保安人员会将其移送至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此外,《规定》明确指出,禁止无照经营;擅自超越商场商店门槛、橱窗、外墙摆摊经营;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权益;低价倾销、贬低竞争对手等不正当经营行为;在商业活动中采用发出高大声响的方法招揽顾客;未经批准设置各类室外经营摊点等商业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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