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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律师”实为权力对法治的“负隅顽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8日09: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邓清波

  律师在一个社会的作用,体现着这个社会的法治文明程度,律师的作用越受到重视,就说明社会的法治文明越有所进步。长期以来,律师在我国社会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有法官曾坦言,按照以前的审理模式,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的确不明显。律师的素质本身也参差不齐,甚至有些律师勾结法官徇私舞弊。事实上,很长一段时期,“民告官”现象也十分罕见,法院和政府更多情况下 “立场一致”,“权大于法”的现象客观存在,相关法规制度很不健全,也严重制约了律师作用的发挥。

  2008年6月1日,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实施。此法在公布之时备受赞誉,就是因为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律师制度,从多方面给律师权能以更好的保障。律师的作用,也因此将能得到更好的发挥。与此同时,如今“民告官”的案件也逐渐变得不罕见,随着各方面法规的进步,法院独立审判的职权也得到更好保障,地方政府干涉法院审判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得到遏止,在浙江温州还出现了“民告官”屡屡胜诉的现象。民主法治进步是时代潮流,浩浩荡荡。于是,有些地方政府只好另出下策,想方设法利用现行法规和政策依然存在的某些漏洞来“垄断律师”,而这,恰恰说明了民主法治的整体进步。

  所以,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垄断律师”的举动,实际上不过是一种地方政府在感受法治进步趋势情况下的 “负隅顽抗”,即权力部门在利用尚残存的一些行政影响司法的权力,如司法局对律师的相关管理权能,试图阻碍法治进步的步伐,延缓自己依法行政的进程,以维护某些部门利益。一方面,这种在时代潮流面前的“负隅顽抗”不仅是违背依法行政精神的,也将是徒劳的,毕竟,民众的民主法治意识越来越成熟,权力试图“负隅顽抗”只能是螳臂当车,科尔沁区政府此举目前已遭到舆论的强烈批评就是明证。但另一方面,人们也应该看到,“负隅顽抗”是由于有“隅”的存在,这就是现行法治体系中,依然残存有不少漏洞和不科学的规定,使得某些权力部门仍然有机可乘,乃至能够“垄断律师”。所以,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法制,消除这些阻碍民主法治进步的“隅”,乃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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