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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民告官 政府“买断”所有律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8日09: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律师是公民权利的代言人和保护者。当百姓的权益受到侵害,特别是面对强势的公权的侵害时,弱势的个体往往需要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来帮助维护权益。然而,这一法则却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发生了扭曲。

  律师不敢代理“民告官”

  2000年8月29日,第三人希望集团经批准在一片区域内建设回民小区。科尔沁区第十中学退休教师陈显在此范围内有一套49.04平方米的砖木结构的临街营业房。

  2001年9月1日,科尔沁区拆迁办发布拆迁公告。因陈显根据有关拆迁条例提出的要求没得到认可,他在公告限期内未迁出。2001年12月11日,科尔沁区政府在没作出“责令限期拆迁决定”的情况下,对陈显的房屋实施了强拆。

  从那时起,陈显就在当地找律师状告政府的强拆行为。但竟无一个律师代理该案。原来,科尔沁区7个律师事务所近百名律师统统被聘为区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按所签协议,律师不能同时担当状告政府方的代理人。有此“利剑高悬”,律师们都不敢“违规”接受“民告官”案件。

  被逼无奈,陈显不得不自己打官司,结果几次败诉。因无钱到外地请律师,他自学法律知识,搜集证据,6年的告状经历把他逼成了“法律通”。2007年7月15日,陈显再次单枪匹马打官司。面对确凿证据和他义正词严的辩护,内蒙古自治区高院终于还了他一个公道,确认科尔沁区政府的拆迁行为属于强制拆迁。

  类似陈显的遭遇在科尔沁区还有很多。54岁的赵云山不得不多花钱到呼和浩特市请律师。2006年10月,他的房屋也被政府强拆。

  政府法律顾问满腹苦水

  受聘为科尔沁区法律顾问的一位律师说,司法局领导常向律师们施压,说谁跟政府对着干就别想在当地混,所以律师们不得不忍受为地方政府无偿服务的硬性要求。

  “自从我们成了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后,当地民告官业务不能代理了,还要定期帮助政府接待上访,而且都是免费。”该律师说,每周固定时间,律师都要到政府部门接待上访,按司法局的安排,律师要站在政府立场上,劝百姓少惹事,有时还得拿法律吓唬人。

  受聘的另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说,科尔沁区政府的荒唐做法是有背景的。近年来,该区征地拆迁等问题较突出,出现了百姓上访甚至请律师状告政府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政府认为如果独霸律师资源,“民告官”的路就会受阻,似乎可以减轻政府的压力。

  专家:“独特做法”实在荒唐

  2007年上半年,科尔沁区司法局原局长梁志贵接受采访时,曾自豪地称这是“独特做法”,并认为律师这么做是主动为政府分忧,可以直接降低上访率。对此,当地很多群众和律师表示强烈愤慨和质疑:科尔沁区真需要这么多法律顾问吗?难道司法局的法制科、法规处之类的部门都形同虚设?

  据专家分析,当地政府津津乐道的“独特做法”实在荒唐。首先,垄断律师资源是滥用行政职权的表现,剥夺了律师的正当权益。内蒙古司法厅宣教处处长张秉谦认为,科尔沁区政府聘请法律顾问表面看没什么可质疑的地方,因为司法部曾出台文件鼓励政府聘请法律顾问。但一些业内专家说,科尔沁区政府利用这一规定把当地律师“一网打尽”,这是钻法律空子,也是明显的滥用行政职权。

  其次,这种做法破坏了司法公正的环境,阻塞了老百姓正常寻求法律援助的途径。内蒙古慧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献华说,律师们都被政府一方垄断,何谈公平正义?老百姓要找律师还要到外地聘请,直接加重了经济负担,有的人在当地找不到律师或者“忍气吞声”,或者更加激化矛盾。

  再次,这种做法阻碍了民主法制的步伐。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阿尔泰说,面对民告官,科尔沁区政府不是想办法化解矛盾,而是挖空心思堵塞百姓寻求法律援助的渠道,实在令人匪夷所思。据《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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