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将犯罪嫌疑人吴某、蒋某批准逮捕。
吴某在宿迁市从事加油机经营。2007年初至2008年6月间,吴某多次从山东省临沂市的蒋某处购买可以调节加油机流量的芯片,为睢宁县境内的16处加油站28台加油机更换芯片,牟取非法利益。经有关部门鉴定,这种芯片可以修正、调整加油机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减少出油量达1%至20%。
检察机关认为,吴某、蒋某的行为,违反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通过新增应用程序屏蔽原相应的应用程序,对加油机计算机的应用程序进行破坏,严重扰乱了当地石油销售市场,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