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据马所在的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员介绍,马克东做了两项关键性的工作:一是与被害人家属和解,二是取得了导致宋鹏飞案中止审理的医院证明资料。在马克东斡旋下,金色年华方同意和解,由宋鹏飞一方支付死者80万元民事赔偿金,其他伤者也各自得到数万到10万元不等的赔偿金。后来,金色年华方面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宋鹏飞,马克东在研究案情时听说他患有心脏方面的疾病,这在法律上是属于可以中止审理的情形。随后,马克东取得了四五家医院的诊断证明,均表明宋鹏飞患有急性前壁心肌梗塞、冠心病、糖尿病。最终在金色年华故意伤害致1死5伤的案件中,宋鹏飞中止审理,赵文刚无罪释放。参与犯罪的几人,均获得轻判。
辽宁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律师办案存在大量潜规则,包括收入不入账、向当事人吹嘘跟法官相熟、命案也能不了了之等等,这些潜规则随着马克东案发,都被公之于众。
刑法专家认为马克东不是诈骗
2008年5月21日,营口市站前区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认定马克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法院认为,马克东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采用虚构认识审理宋鹏飞案的法院相关审判人员、并可借此关系为宋鹏飞减轻罪责、需要“费用”的事实,隐瞒经其他代理律师通过正常申请程序,宋鹏飞已被人民法院批准中止审判的事实真相,先后两次从被害人处获取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马克东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判决后,马克东立即提出上诉。
2007年9月10日马克东案第一次开庭后,广州市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请求全国律师协会召开实体问题的论证会。为此,全国律协邀请中国顶尖的15名刑法专家,依据一审开庭所显示的证据情况,经深入研讨后形成论证意见书,认为马克东的行为不符合刑法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53名律师联名上书
马克东案进入二审后,重新聘请的律师是北京刑辩界非常有名的张燕生。张律师认为,马克东案的关键在于管辖权。“最高法院直接指定一个刑事案件由一个基层法院审理,这在审判史上十分罕见。”最高法院一位人士说,“指定管辖,一般是由上一级法院来指定。这个案件有其特殊性。”
张燕生说:“受理该案后,我先后3次赴营口市看守所要求会见马克东,均受到专案组的阻挠与干涉,至今无法正常会见马克东。面对专案组严重违法行为和对马克东辩护权利造成的严重侵害,营口市中院予以‘默认’,甚至认为该案不需等待辩护人会见上诉人,不需听取辩护律师就可直接结案。”张燕生向最高法院致函提出:恳请贵院指定辽宁省以外的其他法院管辖并审理该案,以保证马克东获得公正审判。
广州多名律师谈到马克东案时,都认为法院如判马克东“诈骗罪”,将开十分恶劣的先例。有律师说:“这个先例开了,80%以上的律师都要被抓起来。很多律师都说过认识法官,按照营口方面的逻辑这就面临两难选择,认识,就是行贿,不认识说认识,就是诈骗。”
马克东一审宣判后,在广东律师界引起强烈震动,253名广州、深圳的律师联合签名上书全国人大和司法部,要求关注马克东案,保障律师的执业安全,其中包括43名律师事务所主任。
一审宣判后,广州市、广东省律师协会不再对案件发表意见,并要求会员不再参与马克东案件的讨论。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