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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权当借口 大豆油提价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8日10:00  常州日报

  本报讯 看见顾客要买60桶促销豆油,超市算盘一打,觉得不划算,非得加价才能卖,理由还十足:超市对本次促销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于是蒋先生走进了武进消协雪堰分会投诉。几天前,他在潘家一家新开超市看到有金龙鱼大豆油(规格:5L/桶)在搞低价促销活动,告示上标明是64元/桶,觉得价格很合理,想买60桶回去给员工当福利,没想到超市非要加价至每桶66元才肯卖。超市称店面刚开张,为招揽人气,才打出金龙鱼大豆油每桶64元的特惠价,本来油源就比较紧张,如果被一位顾客买走这么多,超市就吃亏了,再者,店堂告示写得很清楚:对本次促销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购买多少数量的任何一种商品。根据合同法,超市对商品进行明码标价就相当于向不特定的消费者发出要约,消费者按照标价向超市做出购买的意思表示实际上属于对超市的承诺,双方的合同已经成立,都要受到合同法的约束,超市不能以“最终解释权”作为借口不履行合同。而且,超市在告示上并没有对每人限购的数量进行说明,对超市的所谓“最终解释权”依法不予支持。随后,雪堰消协对经营者的上述行为提出了严肃批评教育,并责成超市方以原价出售给蒋某金龙鱼大豆油60桶。

  (朱晓杰 章毅峰 庄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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