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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次制度承认民间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8日12:52  新闻晚报

  

浙江首次制度承认民间贷款

  浙江省出台管理办法,小额贷款公司将有法可依

  □记者 崔烨 徐洁云

  在浙江成为全国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省份之后,全国首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条件及管理制度的 《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也与近日正式出台。

  扶植民间贷款力量

  记者28日从浙江省工商局了解到,《办法》通过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再生出一个新的民间贷款力量,作为现有信贷制度的重要补充,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重要的作用。同时,该办法也是浙江省首次通过制度的形式正式承认了民间贷款机构的合法地位,详细规定了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所需具备的各项要件,同时明确了工商部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的各项职能。

  《办法》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浙江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或内资股份有限公司。

  严控贷款公司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省有关方面认为,小额贷款公司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有其特殊性,涉及到金融、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和小企业发展、财务、管理等咨询业务,不能跨区域开展经营活动。该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予以了充分重视,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对外投资,不能设立分支机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人数、任期等应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浙江省有关方面称,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若有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查处。银监部门要及时认定小额贷款公司非法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非法集资的行为;人行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的动态监测,强化对贷款利率的监督检查,及时认定和查处高利贷违法行为。

  记者获悉,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2000万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 (欠发达县域不低于3000万元)。注册资本上限为2亿元(欠发达县域为1亿元)。小额贷款公司设立1年后,经省金融办审核,可增资扩股。

  同时,为强化小额贷款公司内部制约机制并提高决策效率,《办法》规定,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其余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

  不过,从本报记者目前在浙江省中小企业的实地调研中,目前部分小企业对《办法》的颁布还没有太大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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