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区政府垄断律师根在律师管理体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8日13:20  金羊网-羊城晚报

  热点快评

  REDIANKUAIPINGR

  □王 琳

  强制拆迁激起群众不满,为防堵“民告官”,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连续多年聘下区内所有律师,以此要求律师们不得再为“民告官”者提供法律援助。有的市民因此只得自学法律单枪匹马打官司,还有市民只得到外地请律师。(《楚天金报》2008年7月27日)

  再过几天,《反垄断法》就要正式施行了。科尔沁区政府看来是存心想给《反垄断法》提供一点新闻佐料———听说过电信垄断、铁路垄断、石油垄断、水电垄断,却还没听说过反其道而行之的消费者垄断。谁敢跑到电信公司去一拍桌子,你这所有的固定电话我全包了!真有如此豪气之人,估计当场就会被拉往精神病院。

  何谓律师?按《律师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从1996年《律师法》正式施行之日起,律师已不再是和警官、检察官以及法官一样的“律官”了。在这之前,之所以要将律师定性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并给予律师以公安司法人员相同的待遇,主要是因为法制刚刚恢复重建,人们对律师的职业性质还不了解。赋予律师以官员的身份,有助于律师正常履行职务。这一认识到了上世纪90年代中期,备受抨击。1996年的《律师法》因应律师界的多数意见,将律师重新界定为“社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这些年律师业所获得的长足发展,很大程度上还应归功于律师业的去国家化。当然,很多律师和学界中人对这样的律师的界定仍嫌不准确,而且与西方国家将律师尽皆定义为“自由职业者”相去甚远。因而,修法的呼声一直未曾断绝。

  而在律师管理体制上,比起律师性质在法律文本上的新变化,要滞后得多。从1986年全国律师协会成立至今,为广大律师翘首以盼的行业自治至今仍未实现。 律协仅仅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辅助管理者。包括监督权、指导权、惩戒权、资格授予权、法律援助事务管理权、律师收费管理权等等,尽皆操持在行政之手。在这样的现实之下,科尔沁区政府还要以“聘请”的方式来请求律师为政府服务,着实还算是太客气了。四年前,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就没有这么委婉,他们直接给辖下的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发出了一份《关于办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律师“不得受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索赔一方的委托代理”。多么直截了当!

  当借助于行政强权干扰律师执业的个案时有发生,全国人大在涉及律师管理体制的立法上是不是应该有所突破了?一个本就属于社会的自由职业,为何非要交给司法行政权来控制呢!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