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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不见不散》孙楠索赔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8日13:3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邱伟)歌星孙楠将北京、河北、吉林等地的3家音像公司和音像出版社告上法院,指控对方擅自出版、制作、发行他演唱的《不见不散》等歌曲,孙楠为此索赔经济损失6万元。今天上午,此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孙楠起诉称,他在去年发现北京一家音像有限公司销售由河北某公司和吉林某音像出版社出版、复制、发行的彩封和盘心均标为《热恋时最想听的100首歌》和《倾听男人心》两种MP3光盘,其间收录了孙楠演唱的歌曲《不见不散》和《缘分的天空》。孙楠认为,3被告严重侵犯了他的表演者权,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

  今天3名被告中有两家涉案单位经传唤未出庭,法庭缺席审理了案件。出庭参诉的第一被告音像有限公司认可孙楠起诉的侵权事实,称目前公司已经停止销售涉案的光盘。 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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