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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湘乡市人民法院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8日15:12  红网

  红网湘潭7月28日讯(通讯员 杨芳)近日,湘乡市人民法院27名庭室局队负责人向该院党组书记、院长余清华递交了《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责任书》,同时每人向院财务室缴纳廉政保证金500元。

  该市人民法院为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实行了廉政保证金制度这一新举措。廉政保证金制度分为三部分,即责任内容、责任追究、奖励办法。制度规定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当好纪律作风、廉政建设的表率,狠抓对干警的政治、业务学习教育,抓好本部门干警的廉洁自律工作,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审判纪律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给予组织处理或政纪处分。

  本部门有2人次受到通报批评或有1人受到警告处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稿源:红网 作者: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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