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8日电 台湾每年报废的汽车、摩托车约六十万部,约有近二十万部没有回收、下落不明,成为治安问题。为了提高回收率,台“环保署”日前公告“一般废弃物回收清除处理办法”,增列“废车辆报废前,须将车体交回收商并拆解才能办理报废注销。”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依岛内现行规定,民众的汽车、摩托车不再使用,可以将把车牌拆下来到监理所办理车牌注销,往后就不必再缴牌照税。民众可自行决定如何处置车体,卖给回收商、二手市场、或留在家里做其它用途。
台湾“环保署”公告,民众若不先将车子交给与“环保署”签约的回收商报废车体并拆解,即使车不开了也不能注销车牌,得继续缴牌照税。
不过,有岛内学者质疑,车注销车牌后,车体还是民众的财产,“环保署”此举于法无据,且侵犯民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