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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过程监督管理新农村建设 严禁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8日16:40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法制报 

  本报讯(记者 郭 晶)7月25日,记者从省建设厅了解到,今后,在新农村建设中,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对于没有规划或不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将不得办理项目规划建设的批准手续。

  据了解,今年我省要编制完成2000个村的新农村建设规划。规划时要合理安排农村生产发展、生活服务、市政基础、公益事业等各类设施的建设用地布局,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我省宅基地面积规定标准,严禁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同时,我省将对新农村规划和建设中实施全过程的规划监督管理。开工前,对不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规划批准手续。建设中,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及时纠正和查处。竣工后,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工程竣工备案和房屋权属登记手续。要将批准后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向本村村民公布,使村民知法守法、增强法制意识,并就规划的执行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此外,要严肃查处新农村建设规划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对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任务的、规划编制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未取得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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