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丽)为了使警务督察的作用得到有效的发挥,7月27日,太原市公安局决定改革现行的警务督察工作机制,撤销六城区公安分局督察机构,调整充实太原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力量,实行派驻工作制。
警务督察是公安机关现场、动态监督的有效载体,对于贯彻依法从严治警方针,服务和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由于机制、体制方面的原因,太原市公安局的警务督察工作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为此,太原市公安局决定对现行的警务督察工作机制进行改革。改革后的工作机制为,人事权和管事权分离,强化市局督察支队对全市公安督察工作的指挥指导职能,分局警务督察工作实行市局大队派驻制模式。建立实行督察人员任职资格制度,按照督察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拟调任的督察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授予专业资格后上岗。同时,太原市公安局要求对督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紧盯不放、动态跟进确保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责任追究不落实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因督察不到位,致使应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的,要倒查督察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