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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错案要追责检院讯问要录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02:48  华龙网-重庆晚报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两院”汇报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市高院和市检察院的汇报,了解其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落实情况。此后,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就此深入基层法院、检察院调研。

  跟踪监控案件

  市高院相关负责人在汇报时称,法院在实行立案、审判和执行分离的基础上,设置案件审判、执行流程,由专门的案件流程管理部门通过网络及时监控每一个案件。其中,诉讼费收取和执行过程是监督重点。

  据了解,法院还建立了案件审限预警制度,一旦案件超时,案件管理网络将显示“红灯”。分管的院长和庭长将第一时间得知,并按程序督办。

  讯问录音录像

  为杜绝讯问中出现刑讯逼供,市检察院负责人汇报说,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过程中,他们坚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直接将讯问过程置于实时监控之下。该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对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效力进行论证,并提出完善制度的立法或司法建议。

  同时,市检察院还推行“一证通制度”,有效防止超期羁押。通过审查出入所凭证,坚持人书核对,与在押人员谈话以及检察官接受在押人员约见等方式,发现和纠正了不应逮捕和错误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错案要被追责

  为保障当事人权益,市高院出台了差、错案责任追究办法。一旦被评判为错案,将根据具体案情,给予法官、书记员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调离审判岗位等处理,最严重的将被暂停审判职务,甚至追究违法违纪责任。

  市检察院则制定了公诉案件质量述职办法,明确规定,凡在一年内出现无罪、撤诉、不诉错误共计2人以上的单位,分管检察长要到市检察院述职,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方案,以起到警示作用。记者 易守华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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