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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配套设施将有“硬杠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04:0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7月28日讯(记者 孙勇)随着小区物业管理内容的逐步扩大,物业管理市场也出现了不少新问题。省政府法制办今天公布《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人们可登录山东政府法制门户网(http://www.sd-law.gov.cn)发表看法。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包括:生活用水纳入公共供水管网,并安装分户计量表;雨水、污水排放纳入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统;小区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安装分户计量表;在城市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主管网覆盖的区域,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供热管道的敷设并与相应管网连接,并安装分户计量表等。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要敷设到户;要完成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小区道路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之间有直达的道路相连。新建小区还应完成教育、卫生、环卫、邮政、商业服务、物业服务和政务管理等配套建筑及设施建设;完成绿化建设及车库、车位的配置;住宅小区分期建设的,已建成的住宅周边场地与施工工地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如果小区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或业主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2年,且业主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可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还可依法决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等事项。业主大会每年应至少召开1次。如果20%以上业主提议,或发生重大事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应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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