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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成绩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04:00  舜网-济南日报

  新华社济南7月28日电(记者 王海鹰)山东省文化厅日前出台了《山东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根据这一办法,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将被宣布考试无效,并被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山东省文化厅为规范艺术考级活动,成立了山东省艺术考级管理中心,对全省艺术考级承办单位、考级承办点进行了清理、登记。山东省确定,艺术考级机构连续2年不开展考级活动的,收回《山东省艺术考级机构》证。艺术考级机构停办考级活动的,应当自最近一次艺术考级活动结束之日起60日内,向省文化厅提交停办报告,同时交回《山东省艺术考级机构》证。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考生因此受到的损失由该艺术考级机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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