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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南方某报杨丽娟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04:0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练情情)疯狂追星女杨丽娟状告南方某报名誉侵权一案,近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南方某报的报道内容基本属实。杨丽娟败诉后随即表示上诉。

  2007年4月12日,被告媒体以《你不会懂得我伤悲》为标题发表了一篇关于杨丽娟事件的长篇通讯,占据了两个版面。杨丽娟称看到该文后被“气疯了”,今年1月25日,她与其母亲陶菊英在律师的帮助下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提交了三份诉状,其中两份诉状的原告为杨丽娟,另一份的原告为其母亲陶菊英,共向被告媒体索赔30万元,另外还要求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7月26日,越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公民名誉权与媒体据实报道社会事件的权利应同等受到法律的保护。该案是因追星事件的深度报道引发的纠纷,原告及其父母因追星事件成为公众新闻人物。被告南方某报社发表的《你不懂得我伤悲》一文,旨在让读者了解何以发生“杨丽娟追星事件”,引导读者客观看待它。了解“追星事件”成因也在这一合理兴趣的知情范围内,披露与追星事件形成有关的原告生活经历,并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没有侵害原告的隐私。

  杨丽娟及其代理律师李天天没有到现场听判,宣判后,主审法官向其通报了判决结果。李天天对结果表示失望,并第一时间与杨丽娟沟通,二人均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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