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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司机自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04:0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天鸿 通讯员闫海滨)东莞凤岗镇一名交通肇事逃逸司机慑于该镇交通肇事逃逸举报奖励制度,在交通事故发生38小时后向凤岗警方投案自首。

  7月22日20时许,刘某驾驶“豫S44562”微型普通客车行至凤岗镇金凤凰大道交通分局路口时,撞上邓某,随后驾车逃离现场。邓某被撞成重伤,后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晚上死亡。

  一名目击者记下了肇事车辆的车牌号、颜色和车型。根据其提供的线索,凤岗交警大队兵分五路调查取证和追逃。

  但经调查,目击者提供的“粤S”车牌号与发生事故的小型面包车车型不符,于是把侦查重点转到凤岗镇近百辆“豫S”、“鄂S”牌小型面包车上,进而发现“豫S44562”小型面包车在凤岗、清溪两镇有多次违法被电子抓拍记录,嫌疑较大。

  害怕有人记下了车牌号

  就在凤岗交警大队民警准备前往清溪调查取证时,犯罪嫌疑人刘某于7月24日10时40分到凤岗公安分局凤岗派出所投案自首。

  刘某交代,发生交通肇事撞人时,他在其车的后视镜里看到被撞的人在路上翻滚,认为应该没什么大事,考虑到车辆没有年审和投保,就逃离了现场,修车后把车停在雁田西坊村达明厂门旁。后来他又回想到,在事故现场有人好像在用笔写什么,估计是在记车牌号;再联想起凤岗镇出台了举报交通逃逸事故奖励制度,心理压力很大,感到别无他路,考虑再三最终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目前,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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