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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受损官员就该“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04:31  扬子晚报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平均,虽然不存在本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腐败问题,但却因该局下属单位医保中心的网络系统出现问题损害了市民利益,被“责任追究”免去了局长职务。这是西安市历史上首位因公共利益受损而被责任追究、免去职务的厅局级领导(7月28日《瞭望》)。

  正如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孙清云所说,“政府行政中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责任事故虽不是腐败,但其影响不亚于腐败。”领导为公共利益受侵害“买单”给了我们多方面的启迪。

  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只能基于受益人的授权,享有维护公共利益所必须的权利,履行应尽义务。这就决定了在公共利益面前,行政机关只有尽心尽力维护的责任,而没有任何随意处分、放任损害发生的权利。

  根据公共选择的理论可知,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的算计者,因此,任何人对于能够给自己带来好处的利益是乐于去主张的。但是,对个人之外的大多数人的利益,如与个人无关,甚至有害于个人,个人一般不仅不会去主张,而且会反对。但是,政府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意味着其行为原则及其效果的判断必须以公共意志为转移。进而言之,一个具有合法性的现代政府必须维护公共利益,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因此,官员为公共利益受损“买单”有着鲜明的现实支撑点。

  亚里士多德曾说过,“许多人共有的东西总是被关心最少的,因为所有人对自己东西的关心都大于其他人共同拥有的东西。”相对于私人利益来说,公共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所以,公共管理主体必须把实现公共利益作为自身的责任。从这个角度说,官员为公共利益受损“买单”为我们树立了榜样。 (河南 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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