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本报讯(记者 熊德壮)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开发新模式的意见》,其中提出,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分成所得部分,原则上应将不低于50%的资金用于改善矿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解决其长远生计;资源开发企业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当地劳动力就业。 根据意见,矿产资源开发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在自愿前提下,将资源开发项目区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林木等作价入股,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