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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绝对权力,就没有举报人的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05:2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法律是要由公检法去执行的,如果这些机关都被某些地方大员绝对地控制了,法律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7月2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因举报辽宁省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而被通缉、逮捕、关押、审判的女房地产开发商于瑾被判决无罪。但她还是在监牢里度过了509天,被冻结的房产和物品大部分被法院拍卖,其余则不知所踪,她的一辆车至今仍被扣在抚顺市顺城区公安局。于瑾说,有关部门现在知道错了,那当初怎么整得那么厉害,“连孩子上学都上不成了,这样的处理谁受得了,究竟有没有人要对我的错误判决负责?”

  就像前不久打击报复举报人李国福的原阜阳市颍泉区委书记张治安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一样,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也已经被查处,但是,我们却不能保证其他被迫害的举报人也能重见天日。

  事实上,在某些地方,要想举报主要领导,简直就是将自己架在火上烤。不要说举报信件可能转回官员手中,由于地方公安、检察、法院的人财物都控制在地方大员手中,公检法机关不但难以对地方大员进行监督、制约,反而有可能沦为打击迫害举报人的工具。

  比如,原阜阳市颍泉区委书记张治安就利用地方检察院,对李国福进行刑事追诉,最后李国福离奇死亡;原河南省卢氏县县委书记杜保乾为报复、陷害举报人张文秀,派公安人员赴北京抓捕到中纪委告状的张文秀,并指示公安人员欺骗北京警方,称张文秀“是到北京搞爆炸的”;这次,举报人于瑾的遭遇再次证明了“绝对权力控制下的地方,都是举报人的沦陷区”。辽宁省纪委一位人士告诉记者,于瑾的遭遇确实与举报了市委书记有关,“有关司法部门遭到了人为因素的干扰”。

  告倒张治安、周银校,对于李国福的家属、对于于瑾来说,当然是个好消息,但是,仅仅依靠查处相关领导来使举报人避免牢狱之灾,对于其他众多的举报人来说却并不一定是好消息。这是因为,并不是每一个举报人都能像李国福的家属和于瑾一样,能得到上级领导或媒体的重视和关注,能使这些地方大员的罪恶大白于天下,因此,他们恐怕还得继续告状,还要忍受牢狱之灾。

  我们知道,法律是要由公检法去执行的,如果这些机关都被某些地方大员绝对地控制了,法律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如果保障举报人权利的法律不能与制度的改革相配套,如果权力不能被有效监督、制约,举报人受迫害的现象就难以消除。


杨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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