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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2日,曾在“航顺3”号轮工作的船员刘冬根等10人来到武汉海事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航顺3”号轮的船舶所有人给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32万余元。当日,武汉海院启动船员利益保障绿色通道,并发出支付令,要求“航顺3”号轮的船舶所有人立即向刘冬根等10人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32万元。
但该船所有人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未提出异议,也不还款。为了使船员的利益尽快实现,法官经过艰苦查证,终于得到“航顺3”号在南京市浦口港的线索,并依法对该轮实施了司法扣押。之后,双方达成了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协议。(记者蒲哲 通讯员王博、刘卫红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