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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游行示威区的示范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07:24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代福华

  继23日北京奥组委安保部部长刘绍武透露北京将设置专门供游行示威人员表达自己意愿地点的消息后,27日北京奥组委相关负责人再次对这一消息进行了确认。

  (见今日本报11版)

  曾几何时,政府把游行示威看作洪水猛兽,正如一位学者所言,“中国人总是把游行看得太重,好像游行就一定会发生动乱影响社会安定”。正是因为如此,《宪法》与《集会游行示威法》明确规定的公民游行示威权利曾经仅仅是“纸上的权利”。

  多元社会自然会有不同的声音。提倡对于民意和民怨采取“疏浚”之法,而不是强堵硬塞。

  且将西方国家搁置一边,单说台湾、香港等地区,游行示威也已常态化。到过香港的人都知道,在香港很有意思的一个现象就是,一边是执勤警察,一边却是声势浩大的游行示威队伍,只要游行示威者在法律范围内活动,警察便与之和谐相处。台湾在这方面更是让人刮目相看。

  如前所述,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的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深水区,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日益凸显,如果没有有效的消解机制,后果将不堪设想。像堰塞湖一样,你不挖 “导流明渠”,它就会暗流涌动,甚至决堤。如果正常的民意表达机制不畅通,那么必然会出现一些“非法”的表达方式,比如震惊全国的“瓮安事件”。

  没有必要无端地臆想游行示威有多么可怕,更没有必要将游行示威妖魔化,说白了,在现代民主社会它就像社区活动中心一样,是群众的一项政治权利。奥运会专门设置游行示威区,应该说是开了个好头,具有示范意义。北京已经设置游行示威专区了,其他地方是否也应积极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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