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女职工在结婚、怀孕、生育、哺乳期间该不该发奖金?男女应该不应该同一年龄退休?“倒插门”应该不应该享受女方村里的福利?给女性发黄色短信是不是性骚扰?变性人该不该受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保护?人大代表中究竟应该有多少妇女代表……
昨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一系列热点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辩。
妇女权益保护出现诸多新题
奖金是用来激励先进的,女职工在结婚、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没有参加劳动,保障其工资和福利是应该的,但是给享受假期的女工发奖金,恐怕做不到。昨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妇女的政治权利、劳动与社会保障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等问题展开激烈争辩。
据介绍,1994年4月28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这部法规实施14年来,我省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妇女权益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广大妇女政治参与的方式和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一些用人单位不落实对女职工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益,一些农村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严重的男女不平等,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和性骚扰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
昨日分组审议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人大代表中究竟应该有多少妇女代表,女职工在结婚、怀孕、生育、哺乳期间该不该发奖金,男女应该不应该同一年龄退休,“倒插门”应该不应该享受女方村里的福利,变性人该不该受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保护,给女性发黄色短信是不是性骚扰等六大热点焦点问题展开激烈争辩。
激辩一
妇女人大代表比例应有底线?
《办法(修订草案)》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比例应当不低于30%;县(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比例应当不低于33%。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国家机关配备一名以上妇女领导干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适当数量的妇女领导干部。文化、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等女性相对集中的单位应当有一定数量的妇女领导干部。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
分组审议时,组成人员对女性干部的配备没有争议,说其实我们现在都是这样做的。但是,对于人大代表妇女所占的比例争论激烈。省人大常委会一名女性组成人员说,不应规定代表候选人的女性候选人的比例,而应该规定人大代表中的妇女代表的底线。这名组成人员说,我们在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时,要求女性代表不低于22%,但是选举的女代表的比例才13.86%,远远低于要求。因此,应该明确规定,女性代表在代表总数中占多少。
这位组成人员的话立即引起其他组成人员的反对。一位组成人员说,规定妇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底线,本身是违反宪法和选举法的,因为公民和代表在选举时,一人一票,选举谁当代表是公民和选民的权利,我们不能也无法干涉。但是,我们可以多推荐女代表候选人,因为法律对人大代表女候选人的人数和比例没有限制。
据介绍,原实施办法对妇女在人大代表候选人中的比例规定为:省、省辖市不低于25%,县乡不低于28%。但是在本次省人大换届时,要求各级人大妇女代表占25%。根据实践,原实施办法规定的候选人比例不能保证规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因此这次分别增长了5个百分点。
激辩二
女职工产假期间该不该发放奖金?
《办法(修订草案)》规定,女职工在法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扣发、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收入、奖金及福利待遇。
原实施办法没有对女职工在法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奖金问题作出规定,这次修订时,《办法(修订草案)》增加了“用人单位不得扣发、降低女职工的奖金”的内容。有的组成人员说,妇女生育是为社会作贡献,应当照发奖金,非但如此,国家还应当给予奖励。但是,其他的组成人员提出反对意见。他们说,奖金是一种激励行为,是鼓励职工多多生产的行为,并且奖金是浮动的,不参加生产发奖金,实践中根本无法操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工资和福利可以保障,但是休假发奖金,根本行不通。
激辩三
男女退休年龄该不该同标准?
《办法(修订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违反规定强令妇女提前退休或者延迟退休,不得降低妇女的退休待遇。
一位组成人员说,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男60岁退休,女55岁退休,国家的这种退休制度本身就是不合理的。男女平等原则,就是男女同一年龄退休,为何让女性55岁退休?
另外一位组成人员说,《公务员法》实施以后,就将男女退休年龄取消了,现在都是各省甚至是各市自己掌握。我们现在说男女平等,女同志55岁退休,男同志也应该55岁退休。
另外一位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说,其实全国人大在制定《公务员法》时,全国对男女退休年龄就争论十分激烈,因此《公务员法》回避了这一问题,目前没有统一的定论,因此我们也应该回避这一问题,由各单位自己掌握。
激辩四
村民集体分福利“倒插门”有一份?
《办法(修订草案)》规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规约或者讨论决定土地收益分配时,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农民社会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土地征收或者补偿费使用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依法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婚姻状况等为由,强迫其迁出户口。
一位组成人员说,现在都市村庄的土地被征用后,补偿费的分配引发了诸多侵犯妇女权益的问题,这在郑州市的城中村内表现得十分突出。如,有的村庄以女方已嫁为由,土地补偿费不发给这些妇女。有的村庄不允许男方到这些村庄“倒插门”,不让其迁入户口。或者允许迁入户口,分配补偿费时不给“倒插门”分配。当他们到法院起诉时,法院以这是村委会根据《村民自治法》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不予以立案受理,这些妇女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因此,作出这样的规定,可以有效地保护这些妇女的权益。
但是,另外的组成人员也提出,如果我们这样规定,是不是违反《村民自治法》的规定?另外,如果城中村、城郊村的已嫁女方都让男方“倒插门”,不是侵害其他村民的权益吗?
激辩五
给女性发黄色短信属不属于性骚扰?
《办法(修订草案)》规定,禁止以行为、语言、文字、图片等形式故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不久前,某省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时规定,向女性发黄色短信认定为性骚扰。此举顿时引起社会争议。有的说,短信是荤素搅和,就如荤谜素猜一样,看着有点荤,其实并不黄,这怎能认定为性骚扰?还有的男性网友说,有的女性还天天缠着男性要“带色”的短信,这怎能定性为性骚扰呢?
昨天审议时,一位组成人员说,因此,我省对此的规定是“故意”以这样的黄色短信发给女性的为性骚扰。但是,另外的组成人员说,是不是故意的,如何判定呢?比如女性一开始让男性发的,一看无法接受,就控告男性为性骚扰,岂不是冤枉好人?
激辩六
变性女人的权益本法保护不保护?
《办法(修订草案)》对妇女的政治权利、劳动与社会保障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等作出保护性规定,但是对变性女人的权益,本实施办法是不是同样保护呢?
一位组成人员说,如果男人已经经过变性手术变性为女人,公安机关根据医学证明为其变更了户口性别,那就应该受本办法的保护。另外一位组成人员提出异议,关键要看其是否具备女性特征,比如是否能生孩子、是否有哺乳等。如果没有这些特征,就不应该受保护。另外的组成人员又立即提出不同意见,有很多女性也不能生育,难道能凭此否定人家的女性特征?
更多的组成人员认为,毕竟变性女人为少数,此办法适用人群是正常女性,不是特殊群体。因此,变性女人不应该列入本法保护范围。
妇女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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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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