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韩景玮实习生张燕文
本报讯 10岁男童被绑架后挣脱捆绑,利用地形成功出逃报警。绑匪被警方抓获。28日,新郑市法院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王兴军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王兴军、王亚南、王庆伟系新郑市龙湖镇某高校餐厅员工,打工期间,3人多次预谋绑架餐厅老板10岁的儿子孙某某。2007年9月24日17时,3人在新郑市龙湖镇沙窝李小学附近,见到刚刚放学的孙某某,王兴军谎称自己给老板买了一盒月饼,放在自己租住房屋内,让孙某某给父亲捎回去。
3人将孙某某骗到王兴军在龙湖镇沙窝李村租住的房屋内,用胶带捆住孙某某的手脚,堵住孙某某的嘴。3人下楼给老板打电话索要7万元现金。孙某某趁被告人王兴军等人下楼打电话的机会,挣脱捆绑,到前窗看了一下,见王兴军等人正在打电话,就又爬到后窗看了一下,见到后窗下有一堆沙子,就背上书包从后窗跳下,从紧邻的玉米地一直跑到大路口旁边一家代销点内,见到代销点的老板与自己父亲是熟人,忙喊“大伯,救命。”代销点的老板问明原因后立即报警。
民警在孙某某的带领下,将正在楼下等消息的王兴军及同伙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兴军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做人质,已构成绑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亚南、王庆伟另案处理。
线索提供荆建勋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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