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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 有人盗刷信用卡商户可能要赔钱 一商户被判赔信用卡主人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07:30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韩景玮实习生张燕文

  本报讯 信用卡丢失被他人恶意消费8600元,该信用卡主人一气之下将办卡银行和商户告上法庭。昨天,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一审认为商户业主裴先生未尽审查义务,判决其赔偿信用卡用户申女士8600元。

  申女士在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去年9月21日,银行卡丢失,申女士于同日下午电话挂失。挂失时得知,该卡于2007年9月21日15时45分许,在郑州锦荣商贸城的一家商户POS机上消费8600元,该商户的业主是裴先生。消费签单上所签的名字为“王园”。

  法院认为,依据《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的规定,经营者在接受客户刷卡消费时,应对客户的签名和信用卡背面的签名进行核对。裴先生在接受刷卡消费时,针对严重不符的两个签名未尽审查义务,致使申女士信用卡被他人刷卡消费,存在严重过错,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银行不存在过错,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梁刚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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