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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恐怖犯罪,群众应积极参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07:53  长沙晚报

  据《长沙晚报》24日报道,昆明公交车爆炸案缉凶赏金升至30万元,又有报道称长沙警方公布民众举报恐怖犯罪最高奖为5万元。

  悬赏缉凶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调动民众提供破案线索的积极性,加速破案。但我个人认为,此举不可取。就昆明公交车爆炸案一事来说,这是一宗严重损害普通民众安危的刑事案件。因此,民众提供犯罪人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乃是义不容辞的义务。既是义务,为何还要悬赏?至于对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涉黑涉恐涉恶犯罪线索的群众,长沙警方予以5万元奖励的办法,尽管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恐怖犯罪事件的发生,但若群众只冲着奖励而来,甚至为了奖励而提供一些不实的信息,岂不反倒加重了公安机关的任务?

  构建和谐社会,人民群众是主体,因此,打击恐怖犯罪,不仅仅是公安机关的任务,我们民众也应以主人翁的身份积极参与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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