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涛)勾结他人抢劫载客的摩托车司机,并致被害人死亡,昨天,被告人赵庆刚涉嫌抢劫罪在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2007年4月15日,被告人赵庆刚与罪犯郭茂清、张忠文(二人均已判刑)预谋抢劫载客的摩托车。4月16日,张忠文先至龙岗区坑梓路边等待,由赵庆刚、郭茂清各携带一把刀到梓兴路一带寻找作案目标。当日7时许,被害人王某骑一辆摩托车经过附近时,赵、郭二人将其拦住,坐上王某的摩托车,当行至坑梓震雄集团北门附近时,见张忠文在路边等候,二人便叫王某停车。车一停下,赵庆刚即拿出刀架在王某的脖子上,与郭茂清共同将王某从摩托车上拖下拉至路边草坪上,由赵庆刚制服被害人,郭茂清与张忠文一同发动摩托车。因被害人王某反抗,赵庆刚遂拿刀朝王某的屁股处猛刺数刀,并抢走手机一部。因郭茂清、张忠文一直无法发动摩托车,赵庆刚及郭茂清、张忠文遂逃跑。在逃跑途中,赵庆刚与郭茂清换下上衣,并将换下的衣物扔在路边草丛里,后三人于次日分开逃跑。经法医鉴定:王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伤左股动、静脉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庭上,被告人赵庆刚当庭表示认罪,但辩称自己仅向被害人王某左大腿处捅了一刀,并非如检察机关所控猛刺数刀,而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表示,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王某的致命伤均为赵庆刚所捅。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