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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一言堂”?董事要求散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08:14  兰州晨报

  永登泰明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四董事打官司请求解散公司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7月28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了永登泰明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泰明公司)4名董事认为该公司董事长“一言堂”,请求法院解散公司一案。4董事认为,公司继续存在会使股东们的投资“打水漂”,遂请求法院判令解散公司,并依法清算。泰明公司认为,4董事起诉的事实纯属子虚乌有,没有证据支持。公司继续存续不仅不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反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股东利益的保护,请法院驳回4董事的诉求。法院审理后没有当庭宣判。

  2004年7月28日,明太来、明庆龙出资设立了泰明公司。2005年12月5日,公司股东会决定新增注册资本,除了原股东外,另吸收陈天贵、陈世宏、冯庆功、陈玲(简称4董事)等人为新的出资人。2005年12月11日,泰明公司召开了全体股东大会,选举4董事等为股东代表,代表其他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其中4董事代表股东出资374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1.55%,同时,在股东会上还选举了明太来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8年4月18日,4董事却一纸诉状将泰明公司起诉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董事认为,公司登记后,明太来所代表的200多万元的股东出资一直未能缴纳。明太来不能遵守泰明公司财务制度,经常在不经过财务总监及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动用公司资金,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泰明公司也成了明太来的“一言堂”,其他股东根本无法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们在上述情况发生后,要求解决相关问题来保护自己的股东权利,但始终未能解决。如果泰明公司继续存在会使股东的利益受到更加重大的损失,股东们辛辛苦苦积攒的一些血汗钱就会打了水漂。

  该公司答辩认为,公司自设立以来,股东由2名增加为41名,注册资本增加到900万元,公司选举了股东代表,成立了股东代表会议、董事会等,与董事长形成相互制衡,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合理,且在正常运行。董事长明太来不遵守财务制度,没有事实根据。公司年检中并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公司法等违法事实,没有出现影响公司继续存续的任何事由。公司继续存续不仅不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反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股东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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