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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成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08:15  法制日报

  署实名投诉者将被及时答复

  本报讯 记者储皖中今后,云南省昆明市民如果遇到公务员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等11种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可马上拨打12388和0871-3134712向近日成立的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

  按照《昆明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处理办法》,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受理投诉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地作出自办或转办、督办的处理。自办件应当在20日内办结;转办和督办件应当在40日内办结。对署实名投诉的,应当及时给予答复。

  按照这次出台的相关规定,昆明市级机关和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市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出现以下11种行为时,群众可向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违法设立或实施行政许可的;不履行服务承诺或违反服务承诺规定的;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事项,不予受理或在受理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履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给投诉人及行政相对人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损害投诉人及行政相对人知情权的;利用职权假公济私,故意纵容、庇护不正当竞争的;违反规定收费、罚款和摊派的;违反规定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企业、产品的;执行公务不文明,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的;对群众或投诉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的;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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