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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路大王”刘根山被批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08:18  武汉晚报

  经营权被没收 不许取保候审

  据东方早报报道 上海“公路大王”刘根山已经于7月中旬被浙江省检察院正式批捕,罪名仍然是涉嫌抽逃注册资本金。

  刘根山任董事长的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67%股权。近日,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决定收回沪青平高速公路经营权。7月25日晚,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工,600170)发布的公告透露了这一消息。至此,刘根山的“高速公路版图”已由鼎盛时的7条,减少至如今的最后一条——甬金高速绍兴段。而正是这惟一一条高速公路,将使刘根山身陷囹圄。

  2007年11月,在对甬金高速公路贷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的审计中,国家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办发现,甬金高速绍兴段项目公司的低价转让与1.5亿元注册资本金抽逃导致1411万余元的利息损失。

  这份审计报告还直接导致了时任绍兴市交通局局长蔡继东和副局长张来兴的落网。

  蔡继东已经于今年5月19日被浙江省检察院立案侦查,6月初被正式批捕。张来兴已经于6月30日被浙江省检察院正式立案,尚未批捕,目前处于取保状态。

  今年6月5日,刘根山被浙江省公安厅刑事拘留,目前仍被关押在浙江省看守所,且不许取保候审。

  据悉,刘根山案由中纪委直接督办。不过,抽逃注册资本金并非重罪,最高刑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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