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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点一线 3把尺子3种距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08:18  兰州晨报

  九州中学附近一网吧迁址因200米“门槛”产生分歧

  国务院有关条例中限定网吧要设在距学校200米范围以外。最近,在办理一网吧变更地址业务中,兰州市文化出版局以一个“通知”为依据,丈量网吧新址距一所学校230米,认定网吧变更地址申请符合规定;而附近居民却拿出国务院颁布的相关条例来质疑文化出版局的行为,并认为网吧距学校只有145米;省文化厅对居民们丈量的距离复核后,发现实际距离是170米。“三把尺子”测量出三种不同的结果,网吧迁址到底该不该审查通过?记者就这一社会关注的问题进行了采访。

  7月13日上午,记者来到兰州市九州中路445号被住户举报的蓝点网吧”附近。风雷机器厂的一位住户向记者介绍说,最近他们听说“蓝点网吧”要搬迁到九州中学附近,于是,他们找到了网吧的具体位置———天鼎园美食城的二楼,发现那里正在装修,准备营业。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文化部关于提请解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条文的函》的复函(简称“复函”),从九州中学围墙南墙角标有“白塔山线017”字样的电杆为点向“蓝点网吧”目前确定的营业地点直线延伸,住户测量后距离为145米。有了这个数字后,他们联名向兰州市纠风办反映情况,要求对“蓝点网吧”搬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调查。这位住户对记者说:“我们厂的好多孩子都在九州中学上学,网吧靠近学校1米,我们的担心就会增加一分,我们担心孩子们受到网吧的影响,分散他们的学习精力。”

  7月14日,记者从兰州市文化出版局了解到,2008年6月26日,该局接到兰州市纠风办转来的一份九州风雷厂部分住户反映“蓝点网吧”距九州中学不足200米的投诉材料后,就组织有关人员对住户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2008年6月19日,兰州市城关区“蓝点网吧”在兰州市政务大厅文化出版局窗口递交了变更网吧经营地址的申请,由原经营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274号搬迁到城关区九州中路445号。

  经窗口接件人员对该网吧递交变更地址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报材料齐全,经文化出版局市场处和政务大厅两名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该网吧门口离九州中学大门口可通行距离为230米,符合变更条件。随后,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的《兰州市2007年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中“中小学周边可通行距离200米范围无网吧”等规定和程序办理了变更手续。

  2008年7月2日,该局向兰州市纠风办作出答复,认为这一网吧的审批符合兰州市有关网吧变更条件要求,不存在新设网吧和违规审批问题。

  住户们在向兰州市纠风办反映情况的同时,还向甘肃省文化厅反映了这一情况。省文化厅接到反映后,立即要求甘肃省文化稽查大队调查该情况。7月7日,甘肃省文化稽查大队按照国务院《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文化部的“复函”规定,从九州中学围墙南墙角标有“白塔山线017”字样的电杆为点,向“蓝点网吧”目前确定的营业地点丈量,直线延伸距离为170米。

  7月16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省文化厅市场处的有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关于网吧选址的依据,就是按照《条例》第九条来确定。第九条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于这个距离,2003年6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文化部关于提请解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条文的函》的复函中是这样解释的,“200米范围内”是指自中学、小学围墙或者校园边界的任意一点向外沿直线延伸200米的区域,网吧选址只有这一个标准,除此之外没有第二个标准。

  关于此事件的进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本报记者郝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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