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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开发商举报抚顺市委书记被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08:23  武汉晚报

  关押509天后被判无罪 获5万赔偿但家产被卖光

  

女开发商举报抚顺市委书记被捕

  7月8日,记者再次见到于瑾(右图)时,她看上去气色好多了。与2007年7月初她见本报记者时的惊恐相比,已是喜忧两重天了。

  去年6月21日,在监牢里度过509天后,于瑾被无罪释放。但于瑾不得不带着12岁的儿子东躲西藏,经常变换住处,变换手机号码。此后不久,她带着儿子远避加拿大,直到今年3月才回来。

  但这次,于瑾却晃着手里薄薄的几页纸,对记者说:“看,对我错抓错判的顺城区检察院和法院要向我赔钱了”。5万元左右的赔偿额,被于瑾认为是阶段性胜利。但这个曾开着奥迪A6、身穿两万多元貂皮衣服的女开发商,现在仍然处境凄凉:房子被拍卖,车子被扣押,儿子因无固定居所无法入学,以前积累的大笔财富在马拉松似的上访和官司中消耗殆尽。

  “市长妹妹”和8万元一亩的地

  2003年5月的一天,于瑾接到弟弟于加威的电话。于加威告诉她,抚顺市市委副秘书长秦连翚领着市长王某的妹妹找到他,说“你姐姐房地产搞得不错,抚顺市有项目,希望交给你姐姐来开发。”

  于加威向于瑾介绍说,秦连翚引见的市长的妹妹叫王东霏,在抚顺很有能耐,不仅能拿到地,并且价格很便宜,才8万元一亩。

  于瑾和合伙人贺某喜在心头,认为对于项目的牵线人——市委副秘书长介绍的“市长妹妹”王东霏不能亏待。于是,2003年10月19日,贺某与王东霏签订合同,“委托方委托居间人替其获取该地块的商品居住用地权”,也就是说,这块地上市后,让王东霏帮忙摘牌。居间合同注明,开发商愿以每亩16.6万元价格购买这块土地,总价大约为9179.8万元。也就是说,不论王东霏支付抚顺市多少买地款,差价都归王东霏。

  但他们没料想到的是,这个馅饼竟然演变成一场骗局。

  事实上,王东霏并非市长王某的妹妹。她1963年出生于辽宁丹东,曾于1991年被判刑3年。

  在2002年升任市长之前,王某曾担任抚顺市副市长,他之前的从政经历还包括在辽宁丹东凤城市任副市长。

  有媒体报道,在王某调任抚顺市副市长之前,他与王东霏保持着情人关系,而当他调到抚顺后,他们的关系已经日渐淡薄。

  但王东霏随后也来到了抚顺,并与市委副秘书长秦连翚交往密切,由于都姓王,且市长王某也有个妹妹与王东霏年龄相仿,所以秦连翚经常以“市长妹妹”介绍王东霏。

  但接下来,事情却慢慢不对劲了。身在沈阳的于瑾听到一个说法:王东霏并非王某的妹妹,而是情人!

  于瑾马上找王东霏核实。被逼无奈的王东霏说,实在不行,就帮他们找到抚顺市委周银校书记,“他肯定会帮忙”。

  骗局后闪现的市委书记身影

  周银校1946年生于浙江杭州,从1997年起,他先后任抚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

  2004年2月18日,辽宁省两会期间,王东霏拉着于瑾和贺某等人,说去见周银校书记。但没料到,2004年3月,周银校与市长王某同时被调离抚顺,周银校新职是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听到这个消息,贺某心急如焚,他赶紧派人去找周银校。周银校对贺某派出的工作人员说,地都办完了,手续都批好了,合同马上就下来了。

  3月下旬,王东霏一连拿来五个文件,并且说在周书记的关照下,事情都办妥了。2004年4月15日,贺某又收到王东霏送来一份通知。同时,王东霏给了一个账户,希望贺某马上把9000多万元征购土地款汇到账户上。

  于瑾马上派人直接去找土地局领导核对文件,结果,土地局一位副局长告诉他们,文件全都是假的。

  贺某这时才明白,他们被骗了。无奈之下,他们选择了报案,将王东霏举报到了沈阳市公安局。

  在查办王东霏诈骗案的过程中,于瑾从王东霏家中看到了一封信,这封信是2004年3月周银校写给王东霏的,于瑾看完信后才恍然大悟,事情还并非普通的骗局那么简单,而是另有目的:

  “因为于瑾以前告过我,让我很没面子,我恨死她了。如果利用动迁户上访的事定不了她的死罪,东霏你把土地这事办好,我们照样能在抚顺判于瑾死刑,让于瑾倾家荡产死在抚顺。”

  于瑾这才警觉到,原来市委书记周银校竟然是有意陷害她。而事情的源头竟然是一桩陈年往事:1998年,在抚顺开发房产的于瑾,曾经向新闻媒体举报过抚顺市政府开发的一个劣质楼盘,因被中央媒体广泛报道而在抚顺引起了轰动。当时,周银校担任抚顺市市长。

  无奈之下,于瑾决定举报周银校。2004年8月,她和贺某联名写了一封举报信中,举报“抚顺市委书记周银校公然与一无业女子沆瀣一气,诈骗巨额钱财。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也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和辽宁省的投资环境”。

  实名举报最终扳倒贪腐书记

  于瑾和贺某的举报,引起了辽宁省纪委的高度重视。

  2004年8月9日,王东霏被沈阳市公安局抓获,她虽承认了造假合同诈骗的事实,但对牵涉到抚顺市委书记周银校的事情一字不提。

  而一些奇怪的现象,随后也频频出现。2004年8月10日至12日的3天里,抚顺的多个部门连续派人到沈阳市公安局要人,要求将王东霏带回抚顺。

  于瑾越发感到局面紧张,她非常明白,如果这次告不倒周银校,自己的处境将非常危险。

  果然,2005年5月8日,她被抚顺市顺城区公安分局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在网上通缉。

  在这份发布在网上的《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中,“案件类别”一栏写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在逃类型”一栏则写着“刑拘在逃”。为此,顺城区公安分局悬赏人民币500元缉拿她。

  事实上,这正是一起纠缠了于瑾多年的老案件,是由一起拆迁安置引发的民事纠纷。于瑾不明白,这起民事纠纷,怎么在这个时期竟然会“非常巧合地”演变成刑事案件。而且,一直人身自由的她,又怎会变成“刑拘在逃”?

  由于担心是打击报复,她选择了逃亡。她只身来到北京,三天两头去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举报。

  与此同时,一直拒不开口的王东霏开始招供:周银校在王东霏的诈骗活动中,收取了大笔贿赂。

  由于证据确凿,2005年8月,辽宁省纪委和辽宁省检察院组成专案组,对周银校进行调查。8月13日,周银校被辽宁省委找去谈话后,就再也没能回家。

  2005年11月1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周银校实施逮捕。

  2006年8月4日,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周银校有期徒刑14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检察机关同时查明,周银校不但在王东霏一案中收受贿赂,而且利用职权大肆卖官、索贿,总计被法院认定受贿金额高达122万多元。

  王东霏因诈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509天牢狱之灾后一贫如洗

  成立专案组和周银校被抓,都没能打消于瑾对自身命运的担忧。在她看来,抚顺市顺城区公安分局在网上通缉她,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但别有深意。于瑾说,这起由拆迁安置引发的民事纠纷,并不致于上升到刑事诉讼,而且,她从来没有拒不执行过任何判决和裁定,因此,她更愿意将此事与举报周银校联系在一起考虑。

  2005年4月,由拆迁安置引发纠纷的13名上访户到抚顺公安机关报案,称于瑾逃跑了,公安局竟然据此通缉于瑾。2005年9月28日,她回到了沈阳。10月18日,她被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批捕,罪名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06年3月22日,顺城区人民法院判处于瑾有期徒刑2年。

  此案最终由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最终,望花区法院判决于瑾无罪。但从2005年10月6日正式被拘留起,到2007年2月16日于瑾被释放,她已经在监狱里服刑了509天。

  于瑾从监狱里出来时,已经一无所有。

  在被顺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之后,2006年6月17日,她被冻结多年的房产和房产内的物品,大部分都被法院拍卖,其余则不知所踪。

  在一份由法院出具的清查评估明细表上,显示出这是一场彻底的拍卖:枕头、被子、碟子、饭盒、水壶这样的生活必需品,都被一一作价拍卖。其中还有于瑾儿子的一双轮滑鞋。于瑾的一个发带,评估总值2元,打六折,卖1.20元。而孩子的课本也没能留下来。

  于瑾说,按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以及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也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她哭诉道:“为什么要这样执行,孩子的东西犯着你什么了?”

  即使到现在,于瑾合法卖出的一辆车,仍然被扣押在抚顺市顺城区公安局,她多次前去索要,但至今未果。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法官也对这种执行表示“很明显完全不妥”。

  辽宁省纪委一位熟知于瑾案情的人士告诉记者,于瑾的案情说明,于瑾的遭遇确实与举报了市委书记有关,“有关司法部门遭到了人为因素的干扰”。

  但于瑾说,现在知道错了,那当初怎么整得那么厉害,“连孩子上学都上不成了,这样的处理谁受得了,究竟有没有人要对我的错误判决负责?”

  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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