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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诉求就是努力方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讲述: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检察长 李阳

  □采访:本报记者 卢志坚 通讯员 蒋伟民 贾彦峰

  检察院是人民检察院,是为人民服务的。作为一个基层检察院的“掌舵人”,我必须思考如何把好检察工作的方向,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如何使检察工作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如何取得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去年初,我院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李某与王某一起从老家安徽到宜兴打工。一天,几个老乡一起喝酒,两人言语不合动了手。酒席散后,自认为吃亏的李某越想越气,竟开着拖拉机把正走在回家途中的王某撞成重伤。李某很快被判了刑,并承担医药费和各类损失的赔偿责任,但他只身在外打工没有任何积蓄。离异的王某是家中的顶梁柱,他瘫痪在床,家里失去经济来源,60多岁的老母亲靠捡废品维持生计,上小学的儿子辍学在家照顾他。回访时,王某的母亲伤心地说:“当时还不如把他撞死??”听到这个在生活重压之下的母亲说出几近绝望的话,我们被深深震撼了。

  这次回访引起我的深思,我们不能每次都靠干警献爱心来解决问题,这不是长久之计,而要依靠制度来解决特困刑事被害人的困难。基于这样的想法,我们结合办案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借鉴兄弟检察院的一些好做法,于去年底出台了《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规定对因他人犯罪行为遭受重大损害,并且无法得到及时赔偿和其他社会救助,导致生活、医疗救治陷入严重困境的被害人,以及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致死,其所赡养、抚养、扶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家庭成员因被害人死亡而导致生活陷入严重困境的,检察机关给予救助。为保证《办法》落到实处,我们筹集了30万元的专项救助金,并设立了严格、简便可行的申请程序。

  今年3月7日,我在《宜兴日报》看到一则“为救6岁女儿,一父亲寻求社会帮助”的新闻。1月8日早上,小女孩张裕在上幼儿园途中遭遇车祸,致右肢高位截肢、骨盆多发性骨折脱位等全身多处受伤。肇事者负主要责任,但其家中贫困,东拼西凑支付了4万元医疗费后再也拿不出钱。而张裕家更为拮据,奶奶中风卧床,母亲辞职在家照顾,父亲本在陶瓷厂工作有1000元的收入,为给张裕治疗也不能正常上班了。面临因交不起住院费中断治疗的窘境,张裕的父亲无奈通过媒体向社会求助。

  我嘱咐公诉科关注此案。5月,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我们当即根据《办法》规定,委派承办人员到张裕家中及当地居委会了解情况,经法定程序核准,向张裕发放救助金1万元以解燃眉之急。同时,承办人快速办结案件,并动员肇事者家属尽最大努力作出赔偿。

  近年来,我们始终把群众的诉求作为工作努力的方向,先后推出一系列服务民生的机制,赢得群众的称赞。在“全国模范检察院”的基础上,今年我院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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