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转让车辆并交付他人使用,第二天就悄悄开走还想偷换牌照。近日,经浙江省嘉善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苏玉洪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07年9月,苏玉洪与陈某协议转让自己的东风面包车。由于陈某未办暂住证,不能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双方约定在过户前将该车交付陈某使用,苏玉洪则只负责保管一把车钥匙。不久,苏玉洪向陈某提出借车去趟上海,陈某以送货为由拒绝。苏玉洪便趁陈某不备,将该车悄悄开回福建老家,后为遮人耳目企图偷换牌照,不料被警方抓获。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按照我国物权法精神,机动车所有权的转让自交付时生效,不以过户与否为条件,因此即使没有过户,苏玉洪将车交付陈某使用起,车已归陈某所有,偷开车辆已侵犯他人财产,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