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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房地产开发商告倒抚顺市委书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09:2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在监牢里度过509天后,去年于瑾被无罪释放。所获5万元左右的赔偿额,被于瑾认为是阶段性胜利。

  “有人说,在中国,做个举报者从来都不会有好下场。”于瑾苦笑道,何况我举报的还是市委书记?但不论怎样,连省纪委处理此案的专案组人员都认定,正是因为于瑾等人的举报,最终导致了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的案发。

  天上掉馅饼:553亩土地找上门

  2003年5月的一天,于瑾接到弟弟于加威的电话。于加威告诉她,抚顺市市委副秘书长秦连翚领着市长王某的妹妹找到他,说:“你姐姐房地产搞得不错,抚顺市有项目,希望交给你姐姐来开发。”

  于加威向于瑾介绍说,秦连翚引见的市长的妹妹叫王东霏,在抚顺很有能耐,不仅能拿到地,并且价格很便宜,才8万元一亩。

  2003年7月底,在沈阳新南国饭店见面时,秦连翚后面还跟着一个女人。秦介绍说,这是市长王某的妹妹王东霏,“她没经验,想找你一起合伙开发”。

  于瑾最终动心了。2003年8月16日,她代表的辽宁圣新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贺某所代表的上海金鹤置业发展公司签署了《联合开发协议书》,商定双方按8∶2的比例合作开发望花滩。

  随后,他们在抚顺注册了众城房地产公司。

  于瑾和贺某喜在心头,认为对于项目的牵线人——市委副秘书长介绍的“市长妹妹”王东霏不能亏待。于是,2003年10月19日,贺某与王东霏签订合同,“委托方委托居间人替其获取该地块的商品居住用地权”,也就是说,这块地上市后,让王东霏帮忙摘牌。至于居间报酬,双方约定,“合同约定的土地地价扣除委托方实际支付给抚顺市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价及应交的契税,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居间报酬。”

  居间合同注明,开发商愿以每亩16.6万元价格购买这块土地,总价大约为9179.8万元。也就是说,不论王东霏支付抚顺市多少买地款,差价都归王东霏。

  而且,如果王东霏真能拿下这块地,他们愿意再付给王每亩2万元的居间费。于瑾说,按市价来算,望花滩涂地每亩20万元左右,如果他们能以18.6万元拿下,也是很有赚头。

  望花滩土地共553亩,这意味着能盖出35万多平方米的房子,分三期开发,开发个四五年没问题。

  但他们没料想到的是,这个馅饼竟然演变成一场骗局。

  “市长妹妹”是假的

  事实上,王东霏并非市长王某的妹妹。她1963年出生于辽宁丹东,曾于1991年被判刑3年。

  有媒体报道,在王某调任抚顺市副市长之前,他与王东霏保持着情人关系,而当他调到抚顺后,他们的关系已经日渐淡薄。

  但王东霏随后也来到了抚顺,并与市委副秘书长秦连翚交往密切。

  居间合同签订的第二天,也就是2003年10月20日,王东霏告诉于瑾和贺某,抚顺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局)说了,那块地可以给你们,需缴纳土地保证金62万元。

  王东霏还特别强调,保证金要现金,“因为国土局现在现金有点紧”。

  事情办得这样顺利,开发商当然愿意掏钱。但多了一个心眼的于瑾,总觉得有些不放心,就让弟弟于加威陪同王东霏去交钱。

  到了国土局楼下,王东霏对于加威说:“你不方便进去”,让他在外面等着。于加威虽口头应承,却不放心地悄悄尾随观察王东霏的举动。

  结果,他看着王东霏确实拿着一袋子钱进了国土局的一个办公室,出来以后,钱没有了。于加威回来后责怪姐姐于瑾,“你看,总说不放心人家,这不,土地保证金都交上去了。”

  土地保证金是分两次交的,一次30万元,一次32万元,交完后,王东霏还给了贺某一张专用收款收据,上面注明收款事由是“购买望花滩土地保证金”,收据上还盖着“抚顺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鲜红印章。

  于瑾稍稍有些诧异:收据怎么不是财政收据,而是国土局的收据呢?但那时候她没有深究。

  2003年10月23日,于瑾和贺某又接到王东霏的电话,说让他们来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贺某就带着律师、测量人员等浩浩荡荡地去了。

  贺某随后回到上海,但王东霏的电话追随而至,声称合同没有签订完备,让贺某把合同寄回来补签。贺某留了个心眼,将这份合同复印了一份。事实上,这份合同后来成为了关键证据。

  由于事情办得顺利,最终,连同土地保证金在内,王东霏一共从于瑾和贺某手中索取了近240万元。

  合同寄回去后,王东霏那边突然没了动静。已经回到上海的贺某很着急,一次次地打电话给王东霏,又先后两次来到抚顺催办,但王东霏每次都说正在加紧办理,让他等着。

  此时,身在沈阳的于瑾却听到一个说法:王东霏并非王某的妹妹,而是情人!

  但于瑾接下来听到的消息却让她感到震惊:市长王某被举报了,原因跟王东霏有关。

  于瑾马上找王东霏核实,王东霏承认确实如此,并表示,因为太想得到这笔巨额居间费了,多次强迫王某批地,但王某坚持原则没有应允,一怒之下,她将王某举报了。

  于瑾和贺某认为,既然办不了,王东霏就应该退钱,被逼无奈的王东霏说,实在不行,就帮他们找到抚顺市委周银校书记,“他肯定会帮忙”。

  但于瑾对王东霏的说法嗤之以鼻,心想,堂堂一个市委书记,你说见就能见?

  骗局中闪现市委书记身影

  周银校1946年生于浙江杭州,从1997年起,他先后任抚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

  2004年2月18日,辽宁省两会期间,王东霏拉着于瑾和贺某等人,说去见周银校书记。

  周解释说合同确实是真的,而土地局收据不入财政,是因为土地保证金还要退还。周银校还向贺某保证,望花滩项目一定会在2004年6月1日前开工。

  3月下旬,王东霏一连拿来五个文件,并且说在周书记的关照下,事情都办妥了。

  但于瑾看到文件后,发现文件中国土局局长的名字“江润黎”写成了“姜润黎”,而且,土地图纸也不对。她断言文件是假的。

  2004年4月15日,贺某又收到王东霏送来的抚顺市政府规划和国土局的《办理承受“望花滩”宗地相关手续的通知》,同时,王东霏给了一个账户,希望贺某马上把9000多万元征购土地款汇到账户上。

  于瑾见情况紧急,马上派人直接去找土地局领导核对文件,结果,土地局一位副局长告诉他们,文件全都是假的。

  贺某这时才明白,他们被骗了。无奈之下,他们选择了报案,将王东霏举报到了沈阳市公安局。

  在查办王东霏诈骗案的过程中,于瑾从王东霏家中看到了一封信,看完信后才恍然大悟,事情还并非普通的骗局那么简单,而是另有目的:

  “因为于瑾以前告过我,让我很没面子,我恨死她了。如果利用动迁户上访的事定不了她的死罪,东霏你把土地这事办好,我们照样能在抚顺判于瑾死刑,让于瑾倾家荡产死在抚顺。”

  于瑾这才警觉到,原来市委书记周银校竟然是利用望花区土地开发一案有意陷害她。而事情的源头竟然是一桩陈年往事:1998年,在抚顺开发房产的于瑾,曾经向新闻媒体举报过抚顺市政府开发的一个劣质楼盘,因被中央媒体广泛报道而在抚顺引起了轰动。

  当时,周银校担任抚顺市市长。

  2004年8月,她和贺某联名写了一封举报信。

  他们将这封信寄给辽宁省委省政府以及中纪委,并且在举报信中注明“鉴于此人的领导级别甚高,我们特向省纪检机关实名举报”。

  终于告倒市委书记

  于瑾和贺某的举报,引起了省纪委的高度重视。案件中,由于王东霏与周银校有牵连,省纪委决定先从王东霏入手,打开局面。

  2004年8月9日,王东霏被沈阳市公安局抓获,她虽承认了造假合同诈骗的事实,但对牵涉到抚顺市委书记周银校的事情一字不提,案件被搁置了下来。

  于瑾越发感到局面紧张,她非常明白,如果这次告不倒周银校,自己的处境将非常危险。

  果然,2005年5月8日,她被抚顺市顺城区公安分局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在网上通缉。为此,顺城区公安分局悬赏人民币500元缉拿她。

  事实上,这正是一起纠缠了于瑾多年的老案件,是由一起拆迁安置引发的民事纠纷。于瑾不明白,这起民事纠纷,怎么在这个时期竟然会“非常巧合地”演变成刑事案件。而且,一直人身自由的她,又怎会变成“刑拘在逃”?

  由于担心是打击报复,她选择了逃亡。她只身来到北京,三天两头去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举报。

  与此同时,一直拒不开口的王东霏开始招供:周银校在王东霏的诈骗活动中,收取了大笔贿赂。

  由于证据确凿,2005年11月1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周银校实施逮捕。

  检察机关同时查明,周银校不但在王东霏一案中收受贿赂,而且利用职权大肆卖官、索贿,总计被法院认定受贿金额高达122万多元。

  509天的牢狱之灾

  成立专案组和周银校被抓,都没能打消于瑾对自身命运的担忧。

  于瑾没料到,这个民事官司竟然在这个时间再次浮现,并且演变成刑事案件。

  2006年3月22日,顺城区人民法院判处于瑾有期徒刑2年。

  于瑾不服,她认为,该案件最不合理之处在于,2004年5月15日,她曾就此问题向顺城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诉,法院也接受了申诉,但并没有给出答复,“没给答复就通缉、抓捕和审判我,这明显不合法”。

  此案最终由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最终,望花区法院判决于瑾无罪。

  但从2005年下半年正式被拘留起,到2007年2月16日于瑾被释放,她已经在监狱里服刑了509天。

  省纪委一位熟知于瑾案情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于瑾的案情说明,于瑾的遭遇确实与举报了市委书记有关,“有关司法部门遭到了人为因素的干扰”。

  但于瑾说,当初整得那么厉害,“连孩子上学都上不成了,这样的处理谁受得了,究竟有没有人要对我的错误判决负责?”

  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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