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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员低价卖房骗款2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12:41  新闻晚报

  

售楼员低价卖房骗款200万

  □通讯员 何瑾 陆建华 记者 钱朱建 制图 邬思蓓

  一高档售楼处员工张某因赌球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利用职务之便抓住买楼客户心理频频设套骗取购房款为己所用;被低价和优惠诱惑的钱女士,为抓住购房“良机”轻易出手支付全额购房款后却只获得一纸无效合同。日前,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批准逮捕。

  编造利好设迷局

  犯罪嫌疑人张某,26岁,本市人,从小对足球运动兴趣浓厚,高中毕业后曾在外地一支足球队踢过两年球,后自感发展潜力有限便回沪加入打工族行列,2007年应聘进入本市一个高档楼盘售楼部工作。

  工作之余,张某对足球的热情丝毫不减,凭着自身对足球运动的熟悉和经验,他慢慢开始参与赌球,梦想借此获得人生的第一桶金,但幸运之神总与他失之交臂,张某很快欠下40余万的赌债。如何在短时间内搞到一大笔钱成为张某当时最为棘手的问题。

  2008年1月,张某接待客户钱女士看了三处房源,对房子总体满意的钱女士夫妇认为每平米2万余元的房价偏高,因而表现得犹豫不决。此时张某心想:有意向到此买房的客户经济条件应该不差,何不趁机捞一把,用这笔房款周转一下呢?

  2008年3月初,张某对钱女士展开了 “利好”消息轰炸,一开始谎称 “目前公司正搞促销活动,在原来基础上可以打98折,活动时间只有1个月。”之后没过几天,又致电钱女士表示: “现在总公司对公司内部销售员有一个额度,每平方米可便宜1000元,原来的打折优惠仍旧继续享受。”

  听到如此 “实惠”的利好消息,观望中的钱女士有些坐不住了,她很快确定了一套看过的商品房,同时为确保该 “优惠”房源不失,在张某的示意下,钱女士先后向张某交纳了共计2万元意向金。

  假签合同真骗钱

  为取信于钱女士进而顺利骗取更多的房款,张某找了一个地摊,私刻了一枚公司财务章。

  3月中旬,张某告诉钱女士要享受该优惠额度必须先交40%的首付款,完全不设防的钱女士听后爽快应允。之后,张某带着钱女士夫妇去银行交付房款,当场提供了一张写有人名和帐号的打印纸,钱女士夫妇起先留了个心眼,发现张某提供的帐号是个私人帐户便加以询问,张某以 “该人为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是以法人代表名义开立帐户”为理由加以搪塞,钱女士夫妇在毫无查证的情况下轻易相信了张某所言,向张某提供的帐号内打入近98万元房款。

  随后,张某带着钱女士夫妇回到售楼部,拿出一张公司的 《签约确认单》安排钱女士夫妇填写,随后拿着填妥的单子以到财务室交接为由转入卫生间,盖上事先私刻的假章,出来后交给钱女士,并信誓旦旦承诺4月中旬即可正式交房签订销售合同。

  眼见轻轻松松就骗得百余万元的张某,之后更加放肆起来,4月10日,张某又借故向钱女士提出:“公司内部享受1000元额度的事大家都知道了,现在总公司很恼火,要看购房者谁先把房款全部付清,谁优先享受”。

  为了不让到手的 “优惠”落空,钱女士把剩余房款143万余元如数打入了张某之前提供的帐号内,此后,张某仍旧依样画葫芦与钱女士重新签订了盖有假章的 《签约确认单》,同时表示由于公司总老板目前在国外,将于4月底回来,才能正式签销售合同并交房,让钱女士耐心等待。

  退赃躲藏终被捕

  张某事前已考虑到用自己的银行帐号作案容易被他人发现,于是向前女友借得私人帐号,在资金到帐后用近50余万赃款偿还了外面的借款和赌债,其余近190万元被他全部转入自己的股票帐户进行炒股。

  为稳住钱女士,防止事情过早败露,在眼看约定的交房日来临之时,张某又主动联系钱女士,以出差在外和五一放假为托词,示意钱女士待5月10日正式签约、交房。

  面对一拖再拖的说词,钱女士开始感到了一丝不安,她上网查询了该房产公司的法人代表名称,发现与私人帐号竟然不是同一人,又立即打电话询问售楼部其他工作人员,得到的回答也是否定的。钱女士慌了神,带着之前与张某办理的签约确认单和付款凭证赶到了售楼部,结果被告之 《签约确认单》上的章也是假的,确认的房子并未有卖出登记,而且公司也未收到过一分房款。

  售楼部员工发现问题严重,陪同钱女士一同找到公司总经理,闻讯事情败露的张某不再敢露面,只给经理发了一条短信,承认事情是自己所为,但目前拿不出钱,待过两天拿到钱再联系。

  于是售楼部员工与钱女士一同到公安机关报了案。二天后,张某将还剩余180万左右的资金卡和股票卡快递给公司总经理。最终,警方通过缜密侦查在一出租屋内抓获外逃的张某。

  【检察官提醒】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指出,张某之所以连连骗局得逞,主要是抓住了广大购房者买跌不买涨的急切心态。因此提醒市民在购买房产时,不能操之过急,切不可被一些所谓的“利好”消息冲昏头脑,必要时可事先通过相关的公示或行政渠道了解掌握一些房产公司的基本情况,不要因小而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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