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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墙损坏房屋能否登记引热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12:41  新闻晚报

  □记者 张勇

  晚报讯 昨日,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订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条例草案中新增的 “承重墙损坏的房屋不能进行登记”的规定,引起了与会听证人的热议。

  共有25位听证陈述人在会上发言,他们中有物业公司负责人、房地产中介职员、普通公司职员、退休人员、政府房地管理部门官员、法院法官、律师、教授等,还有10名代表参加旁听。

  提交此次听证的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 (修订草案)》中规定:“房地产登记机构收到行政执法机构关于在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地产范围内发生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或者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认定文件的,应当暂缓受理转让、抵押该房地产的登记申请;已经受理的,应当中止审核,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提案人代表、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庞元说,之所以新增这条规定,是因为尽管损坏承重墙在法律上已被明确为违法行为,但在实践中依法查处的难度很大,导致这类造成安全隐患、损害公共利益的事件愈演愈烈。而在房地产登记过程中以承重结构未遭破坏为前提,有利于约束违法行为,维护交易安全。

  在听证过程中,许多代表都对新增规定的合法性来源、实践中的可操作性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听证会代表、上海君成律师事务所黄艾说,直辖市人大没有权力通过立法来创设“暂缓登记”这种行政处罚种类,行政机关“暂缓登记”目前也无法可依,因此仍应通过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来制止损坏承重结构的不法行为。

  还有的代表担心,新规定只对发生转让的房屋有效,对于长期自住的业主则基本产生不了太大的约束力。

  而部分来自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听证会代表则认为,在房地产登记过程中对损坏承重墙的行为说“不”很有必要。上海馨虹苑小区业委会主任余根娣说,小区自2003年开始入住以来,承重墙问题和矛盾越来越突出,平时感觉办法不多,希望修订后的房地产登记条例能为整治乱敲承重墙行为提供新的手段。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此前已经通过公开条例草案全文,征求群众意见来信、来电、电子邮件等形式,听取市民百姓对这条与他们实际生活密切相关法规的意见;此次听证会后,上海市人大将总结各方代表意见,作为审议和修改条例草案的重要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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