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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维权系列报道(三):没有正当理由的辞退,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12:45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市场导报 

  案例:李小姐供职于一家物业公司,月薪二万元。她与公司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没有试用期,职务为公司的副总。但是她刚入职二个月,公司就通知她被辞退了,公司同意给她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但是李小姐认为自己在工作中没有任何错误,向公司询问辞退的理由,公司也不置可否。在此情况下,李小姐不认可辞退,她应该怎么办?

  律师析案:

  律师认为,首先要弄清公司的辞退行为是否成立。他说,很多人认为,只要公司支付了经济补偿金,辞退就是成立的了,其实不然。支付经济补偿金,是辞退的后果,并非辞退的理由,不能拿后果来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合法,更不能拿后果作为辞退的理由。所以本案中,虽然公司同意向李小姐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但是由于其辞退本身没有任何理由,所以辞退本身是不成立,而且是违法的。

  维权方略:

  那么,在辞退违法的前提下,李小姐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由于李小姐本人并不接受经济补偿和辞退事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律师建议,李小姐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公司有拖延支付的事实,李小姐也可以一并要求公司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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