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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交通设施肇事司机首度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13:3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因装载货物超高却强行通过过街天桥,致使桥梁主体结构损坏,造成50余万元损失,货车司机张念东因涉嫌犯有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今天上午在朝阳法院受审。据张称,被撞的过街天桥上并没有限高标志或护栏。据悉,这是本市首次针对撞桥事故作出的刑事立案处理,此前此类事故多采取罚款等处罚措施。

  公诉机关指控称,今年5月12日1时许,张念东驾驶“解放”牌半挂车装载着超高的塔吊架子,由南向北行驶至朝阳区东三环路华威桥桥南过街天桥时,强行通过,致使塔吊架子撞击过街天桥,导致桥梁主体结构损坏必须更换主梁,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约50余万元。

  张念东表示认罪。据张念东讲,当时车和货物的高度应当在4.5米,但在撞桥之前,有两座天桥他都开过去了。所以这座桥他以为也能过去。张念东说,被他撞坏的那座桥上没有限高标志牌,桥下也没有限高护栏。

  张念东的辩护律师认为,桥梁的养护单位应该在桥梁上设置限高提示牌和限高护栏,该公司在应该作为而没有作为的情况下,才导致了这次事故。他请求法院在对张念东的量刑上应当对此给与考虑。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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