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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满足业主需求车位不得对外出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14:0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记者崔朝阳、实习生沈文剑报道: 今天上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修改后的草案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售、出租给本区域业主,在确定满足本区域所有业主需求前,不得将车位、车库出售给其他人。

  本次提交审议的修改稿,根据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对原修订草案做了诸多修改。

  业委会产生程序有新规定

  修改稿强化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作用。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成立、召开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组织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修改稿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产生程序作出规定。

  业委会候选人由业主联名推荐、业主自荐和居民委员会推荐等方式产生。业委会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20%。此外,“未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可以按照得票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候补委员一般为一至四人,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有表决权”。同时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的,由候补委员依次递补”。

  出现业委会集体辞职的情况怎么办?修改稿规定,业委会集体辞职,业主无法自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20%以上的业主可以提出申请,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协调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重新选举业委会。

  供水供电供气应服务到户

  目前,居民用水用电等由物业公司代收有关费用的情况相当普遍,因此在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产生了种种矛盾。根据调研情况,修改稿补充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应当服务到最终用户”的规定。

  物权法规定了车位、车库应优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修改稿对这一原则进行了细化,使其更有操作性。

  根据修改稿,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出售、出租时,应当优先出售、出租给本区域业主。“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售车位、车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

  根据规定,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车库。同时,“在确定满足本区域所有业主需求前,不得将车位、车库出售给其他人”。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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