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买楼30日内可自行申办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14:0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赵燕华,实习生王雅楠、林泓报道:《物权法》确立的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终于在广州“落地”。8月1日起,广州市民买房签购房合同30日内,买家可自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购房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后未经买家同意,开发商不能再卖或者抵押该套房子。这项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业务,不仅使购房者多了一重保险锁,防止一房多售和重复抵押,还意味着小业主可自行办理,不再受开发商制约。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发文,根据《物权法》、国家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和《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的规定,为依法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市国土房管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将于2008年8月1日起开展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业务。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售人与预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或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应当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预告登记,核准登记后向预购人核发《广州市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广州市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书》等申请表格可在“阳光家缘”网站上的“下载专栏”中下载填写。

  市国土房管局指出,申办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既是预购人即购房小业主的权利,同时也是预售人即开发商的义务。预购人委托开发商代为申请办理预告的,开发商应当在规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如果开发商没有在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与预购人申请预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办理。

  此外,为了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效率,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将实施预购商品房(包括2008年8月1日前已预购但尚未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合并办理,即在核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时,一并确认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

  办理预告登记收费标准为:住房登记费,个人为50元/件,单位为80元/件;非住房登记费为550元/件。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