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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设“跳蚤市场”容留“走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14:0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胡军、实习生李雨石、通讯员穗仁宣报道:对于遍布城市角落的“走鬼”,是一味的堵,还是疏堵结合?今天上午,《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审议稿)提请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针对各界关注的“走鬼”管理问题,审议稿建议赋予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跳蚤市场’等临时经营场所的权利”,对“走鬼”变“堵”为“疏”。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陈小清在报告中称,政府对流动商贩应当予以疏导管理,例如尝试设置“跳蚤市场”,划出一定区域供流动商贩在特定时间内集中经营,从而在疏导结合中更好地管理流动商贩。因此审议稿补充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区域设置临时经营场所,引导流动商贩在规定的时段内入场经营。”

  在执法规范上,审议稿也有新的规定,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在调查、检查、收集证据和实施行政强制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但同时删除了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敬礼的规定,认为敬礼只是工作的规范要求,并不应该成为城管执法人员的法律义务。

  审议稿新增了城管的一项“特权”———对违法建设可强制拆除。与此同时,又增加一条关于约束城管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城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轻微且当事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遵循当事人权益最小损失的原则,实施非强制性措施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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