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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设的几点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14:22  红网

  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简而言之,就是要提高各级政府执政行为的公众认可率。而影响政府公信力的主要因素来源于两个方面:从宏观层面上讲,主要是执政当局治国理政的大政方针和其追求的执政目标;从微观层面上讲,主要指执政当局各级政府组织贯彻落实执政党大政方针的具体行为。两者间的关系是,前者影响着后者的具体行为,后者影响着前者的意图能否得到充分的实现,是一对互为影响,互相联系的整体。

  政府公信力,关系到执政党生死存亡。这既是“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巩固执政地位,实现执政目标的迫切要求。纵观古今中外,任何一个执政当局都非常重视政府公信力的建设。然而,有的却总能得到民众的拥护与支持,有的却陷入动荡不安,甚至落入被颠覆的厄运,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还是其内部组织贯彻落实执政方针政策的具体行为出了问题,导致其所推行的大政方针变形走样,甚至是歪曲执行,引起了民众的不满,最终的矛头将会直接指向执政当局,动摇其执政地位。

  长期以来,我们党一直都非常重视政府公信力的建设。党和人民的事业之所以能够取得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关键就是我们能够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解人民之所困作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执政追求,并能够在实践中不断解决好、发展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就拿这次“5•12”汶川大地震来说,无论是最初从中南海传出的“生命重于一切”到随后的全国军民众志成城、同心同德的抗震救灾实际行动,都无一不向世人证明了我们党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服务人民的执政本质。在那一刻,对于灾区的人民来说,党和政府就是最大的靠山;对于各级党委和政府来说,抗震救灾就是最大的政治。无论是日理万机的胡总书记,还是第一时间赶赴灾区一线的温总理;无论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救援行动,还是普通战士奋不顾身的英勇行为,所践行的都是同一个诺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当然,在看到这些主流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确有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到了政府公信力建设,突出表现为:华而不实,坐而论道,凭想象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目标和承诺,导致好心办坏事;作风漂浮,浅尝辄止,缺乏深入持久的工作耐心,导致一些工作虎头蛇尾;说一套做一套,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缺乏对群众负责的工作态度;高高在上,一派老爷作风,没有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欺上瞒下,不讲真话,不道实情,导致一些很小的问题最终酿成群体性事件,等等。而出现这些问题的真正原因,既有利益调整过程中不可逾越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是缺乏一个能够有效监督和考核各级政府公信力建设的评价体系。

  对于一个没有科学制度规范的公信力来说,就难以避免会出现一个个漂亮的“谎言”,导致失信于民。而要扭转这种局面,关键还得尽快完善考核监督各级政府公信力建设的评价体系,唯有依靠制度保障制度,才能真正使各级政府公信国建设步入正轨。借此,就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设,谈几点浅见:

  第一,务必确保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科学可行,以发展目标的兑现,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设。凡涉及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承诺的提出,尤其是制定年度工作规划或长远发展规划时,都必须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按照轻重缓急、量力而行、尊重群众的原则,以听证会、咨询专家意见、发动群众讨论等形式,在综合多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确定本地区年度或更长时期内的发展规划,确保规划内容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并通过公告、新闻发布会、媒体宣传等途径将规划内容公之于众。要坚决杜绝不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就信口开河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甚至是哗众取宠的承诺,以承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确保承诺的兑现,以承诺的兑现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第二,务必确保行政行为的透明性和连惯性,以更加明晰的责任体系,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设。要对每一个行政行为和行政权力都必须明确具体内容、权责范围、负责单位,完成时限,具体标准以及考核监督的方法和途径,以透明促公信。要避免“换将就换令”重复行为,凡是一级党委和政府已经规划好的发展路径,只要没有出现明显的漏洞或与上级有冲突的地方,都必须一茬接着一茬干,以工作的连贯性取信于民。要建立健全由上级领导机关、群众代表、人大政协委员、专家评审团等组织组成的政府行政行为的社会公信度的考核组织,严格执行行政行为的诚信奖罚机制。要拓宽社会监督政府行政行为的渠道,组成来自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小组,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定期不定期分析政府公信度建设的进展情况,找出具体存在的问题,真正使结果验收与过程监督有效结合起来,以监督促落实。要采取主管部门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完善政府公信度的考核制度,确保考核结果的公信度。

  第三,务必做到权责一致,以更加务实的积极作为,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设。为避免因兑现承诺追究制度日逐完善,带来少数政府规避责任不作承诺或少作承诺等问题的发生,要充分利用人大、政协和群众组织联系群众紧密,了解社情、民意具体等优势,在每年的“两会”期间或其他重要会议期间,结合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一定比例的需要承诺的事项,并将承诺的内容、承办过程纳入督办范围,以参与的广泛,督促党委政府的积极作为。

  第四,务必完善政府公职人员的诚信档案,以公职人员诚信度的整体提升,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设。要注重发挥好政府公信力建设的末端效应,按照政府公信力建设的要求,根据不同单位所承担的职责,将具体内容细化到每一个岗位,并建立政府公职人员的诚信档案,将其纳入公职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和晋职评先的重要依据。要把诚信建设纳入单位的廉政建设范围之内,将办事拖拉、作风粗暴、效率低下等行政行为一并纳入整治的范围,并视之为“不装口袋的腐败”,不断加大教育整顿的力度,以此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以具体行为人的诚信行为提高政府整体公信力。

  第五,务必进一步完善政府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以行政行为的规范化,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建设。要把政府公信力建设的过程当作规范行政行为的过程,将推进政府公信力建设融入到每一个部门、每一岗位的具体工作中,使公信建设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不断提升社会的认可度。要积极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和信息平台,加快对各部门权责的公开,办事细则的公开,结合不同岗位的职责分工,分门别类的作出具体的承诺,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及网站进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真正让群众在“不找人也能办成事”中提升政府的公信力。要始终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的发展方针,凡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除了积极深入的搞好调查研究外,还是结合当地的具体实际,切实处理好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办度和群众的承受度的三者间的关系,坚决杜绝事事“替民作主”的官僚作风,真正让群众的声音成为决策的第一声音,让群众在一个个呼声得到积极回应中增强政府的亲和率。

  第六,务必进一步提高政府公职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以行政行为的法治化,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设。要把打造诚信政府的过程,当作推进依法行政,塑造法治政府的过程。要处理好“有求必应”与依法办事的关系,防止因避免矛盾而作出与原则和规章制度相违背的“超权行政行为”,以政府行政行为的法治化,增强广大群众依法办事的法治意识,摒弃不靠法律靠人情的片面认识,真正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稿源:红网 作者:祝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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