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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讨论修法扩大市县海域使用审批权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19:2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海口七月二十九日电(记者 关向东)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今天讨论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海南省将修法扩大所属市县人民政府海域使用审批权限。

  根据议案,有关放宽审批权限条款涉及填海项目、围海项目、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项目用海三部分。

  其中,在填海项目上,市县一级政府从过去没有审批权,扩大到二十七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审批权限,二十七公顷以上五十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由该省人民政府批准。围海项目,市县政府审批权限由原十公顷以下扩大到二十七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二十七公顷以上一百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在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项目用海方面,沿海市县审批权限从三十公顷以下扩大为二百公顷以下,二百公顷以上七百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海南省审批权限以外的项目用海,经海南省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海南省政府在议案中指出,近年来,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迅速,为了适应当地海洋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省政府经多次研究,决定调整省、市县人民政府海域使用行政审批权限。

  海南是中国唯一拥有海洋管辖权的特区省份,其行政区域包括海南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海域面积约二百万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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