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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可以监督业务招待费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0日02:06  南方日报

  昨日提请审议的《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中,记者看到了诸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条款,其中一些焦点问题更是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国有或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民主监督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也可以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等。

  条例草案明确,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人数不足一百人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生产一线的职工代表不得低于职工代表总数的二分之一。女职工代表比例应当与企业女职工所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相适应。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利和义务,条例草案也有详细论述。其中,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可听取和审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及重大决策的工作报告,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裁员的实施方案;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方案,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生活福利、奖惩与裁员、职工安置等。

  引人注目的是,在这些企业中,条例草案还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可民主评议领导人员情况,中层以上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领导人员工资(年薪)、奖金、兼职、补贴、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使用情况,以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等问题。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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