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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监督需要强化人大角色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0日02:06  南方日报

  本报评论员周虎城

  作为一个经济大省和人口大省,广东的公共财政如何进行预算和开支从来都是一个重要话题。因为公共财政的使用不仅仅是行政部门的内部事务,而是关系到广东千家万户具体利益的公共事务,这就决定了财政的使用需要得到公共监督,以保证财政收支公平、公正、科学。

  昨日,《广东省200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审计厅厅长蓝佛安受省政府委托,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了审计报告。审计发现,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共23个项目,涉及927个单位,查出违规金额5.19亿元,应上缴财政金额4.68亿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2800万元,应调账处理金额1.5亿元。同时,还发现政府采购超出年初预算27.8亿元,实际支出为年初预算的154%。

  这并不是一些可以忽略不计的数字,也不只是一些可以忽略不计的责任。该问责的问责,该处罚的处罚,该起诉的起诉,如果这些“该”都能落实,“审计风暴”也算在广东真正地刮出味道了。否则,违规的继续违规,对待改正的诉求阳奉阴违,那公共财政的监督也就如同“水中月”一般“只见其影,不见其本”了。政府采购超出年初预算27.8亿元,这是审计部门审计出来的结果,余下的工作就应当追问这超出的近28亿元财政使用有没有经过人大的审议?有没有得到人大的授权?如果在开支财政的过程当中,人大的角色被有意或无意地虚置,那就是具体的行政部门逾越了职权,就有必要在人大会议上接受人大代表的质询。如果质询不满意,人大代表便具备了采取罢免手段免除相关行政负责人行政职务的充分理由。

  在政府的具体施政过程当中,纵然有千条万条合理的理由在人大决议之外动用财政,也是违背了程序正义的最基本原则,合理却不合法。并且这种使用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很容易使人大关于预算以及财政管理的合宪权力被架空,造成公共财政的使用呈现行政部门一家独大、缺乏有效监督的局面。回顾历史,那些财政开支糊涂账的岁月通常就是行政部门一家说了算及至“一把手”说了算导致的。光靠“一支笔”,即便拥有过人的才智,也难免不出纰漏。公共财政之所以成为公共财政,公共性是不可或缺的,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政府行使职能所要耗费的财政在先天意义上就已经具备了公共性。既然是公共性,就不能一个人或者几个人说了算,必须在公共场合详加讨论,并经过民主程序投票决定。而这个公共场所只能是代表选民意志的人民代表大会,投票的人选也只能是选民经选举授权的人大代表。这也是为什么要设立人大,为什么唯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原因。

  此番政府采购大大超过年初预算,有一个背景不能不提。众所周知,政府采购经常分散在各单位、又由少数管理人员分散进行,这种“双分散”造成暗中的“名堂”大行其道,回扣在许多地方几乎成为公开的秘密。有些政府采购人员慷国家之慨,经常以超出市场的价格采购,以求更高私人回报;即使有的地方进行了阳光招标,可做手脚搞“围标”的也大有人在。结果就是个人获益了,国家及公众利益受损了,还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国库相对空虚。要想遏制住这种局面,依据我国宪法,最合适方就是人大。宪法赋予了人大对公共财政如何使用的决定权、监督权,就理应充分发挥,帮助行政部门提高管控水平和施政水平,做到公共财政在阳光下有效、健康地运行。

  是该人大表现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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