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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买车辆出事法院判决共同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0日02:29  华龙网-重庆晚报

  本报讯 合伙买车搞运营,其中一合伙人出车前未检查车况就出车,导致该车带病运行,并车翻人亡,大家该怎样赔偿死者?近日,市检察院三分院抗诉的这样一起民事案,法院判决合伙人共同赔偿。

  市检察院三分院介绍,去年3月29日,垫江县砚台镇肖福明与澄溪镇的周成荣,各出资5.5万元买来一辆货车,挂靠在重庆腾辉汽车运输公司拉货。同年4月23日,肖福明接到一笔送啤酒的业务,遂与同村的邬某一同前往,不料车行至梁平发生侧翻,邬某当场死亡。事后,交警认定该事故为道路交通事故,运输公司赔偿了死者家属1万余元。由于无人承担事故责任,死者家属起诉到垫江县法院。

  记者 罗彬 实习生 董小梅 通讯员 况梅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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